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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诉讼制度发端于清末法制改革中筹备设立行政诉讼审判机构的过程。通过制定《行政裁判院官制草案》和拟定设立行政审判院,清政府遵循了一条以主要参照日本等大陆法系二元司法体制为模式,以制定行政诉讼审判机构组织法为着手点的制度创设路径。尽管这些尝试终因清朝灭亡而未能实现,却对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