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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在国际私法中,基于以意思自治原则为指导思想的合同领域,当事人对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具有相当大的选择权.但是,随着二战之后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干预的不断增强,当事人对合同法律适用的选择权正在日益经受一些限制,这突出表现在当代国际合同法律适用的领域中呈现出“直接适用法”的适用场合逐渐增多,而且“直接适用法”对合同法律适用的影响也显现出逐步扩大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