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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无须讳言,众多地方性法规存在着实施效果不甚理想的现象,检讨各方面的原因,立法技术上的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笔者谨在此提出一些粗浅看法。 一、地方性法规应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 不少地方性法规规定具体行为规则一般较为明确,但实施程序却往往不健全。这与目前这样一个法制背景是相一致的,即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