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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女性主义伦理学所囊括的研究主题已包括政治伦理、生态伦理、生命伦理、道德教育以及性伦理,体现了女性主义伦理学正处于蓬勃发展的前进阶段,将女性主义伦理学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成果延伸至残障问题的探究,既是女性主义伦理学获得进一步成长的需要,同时也是女性主义伦理学走向更为成熟的表征。在残障工作中,相比于传统的残障理论,女性主义伦理学的残障理论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一、为残障问题的探究提供一个多样性与差异性的视角
世界是同一性与差异性的辩证结合,“同一性”体现了事物的稳定与延续,是事物得以持存的必要条件,缺乏“同一性”的世界是一个变幻不定、无法理解的世界;“差异性”则体现了事物的变化与发展,是事物得以向前发展的必要条件,缺乏“差异性”的世界是一个僵死、意义匮乏的世界。因此,只有是同一性与差异性辩证作用的世界才是真实的、可能的世界。突出差异是女性主义伦理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它不仅看到了基于性别而来的社会、政治、经济等地位这些可见性的差异,也看到了隐藏其下的思维方法、价值取向等隐性的差异。女性主义伦理学者认为,建立在普遍、统一的理论模式下的残障理论存在诸多的缺陷,并由此而导致其在实际的残障工作中的表现不如人意。基于差异的视角,女性主义伦理学从女性的视角出发,提出了一些颇具新意而又不乏实用的理论主张,对于残障问题的研究来说,这样的视角无疑是非常有价值的,对于推动残障工作的发展来说也很有启发意义。
二、注重认同,有利于消除对残障人歧视的文化与心理障碍
应该看到,经过残障人的自身不断抗争与爱心人士的不断努力,特别是各种残障人维权运动和世界人权运动的推动,当前在世界范围内基本上已消除了对残障人在法律和显性制度中的歧视性规定,残障人与正常人在形式上的平等基本得到实现。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残障人受排斥和歧视的境况仍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善,残障人的总体生活状况仍不容乐观,究其原因,就在于我们这个世界虽已消除了对残障人在法律和显性制度中的歧视性规定,但从文化与心理的角度来看,残障者处于弱势、被动的地位没有太大改变,这是她们仍然受排斥和受歧视境况没有实质性改观的原因所在。传统的残障理论片面地强调对残障者权利的维护、强调对残障者在经济上的援助与救济,这虽然可在生活上为残障人解除了部分眼前的现实困难,但这样的处理方式在某种意义上只会强化残障人的“他者”地位,导致残障人被单纯当作施助的对象,残障人的消极、无能的形象被加深了而不是得到缓解。与之不同,女性主义伦理学的残障理论倡导对残障者的“认同”观念,提出基于自身立场的残障概念,认为残障只不过是人的一个正常历程而非特定人士的特殊经历,这样既有助于消除对残障的恐惧心理,也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对残障人的“认同”,将之看作是“我们”而不是“他者”。另一方面,女性主义伦理学论者还十分重视残障人自身的知识与理论视野,认为残障人如得到他人的认真倾听,将带来关于身体、心理等知识的快速增加,可以极大地丰富人们的理论视野与认识视角。可以认为,立足于“认同”,女性主义伦理学的残障理论将从文化和心理这两方面消除对残障人歧视的深层根源,这将为我们的残障工作带来巨大的裨益。
三、对关系、经验与情感因素的强调,有利于在社会范围内构建一种平等的人际氛围,从而更好地实现对残障人的平等承诺
我们承认,自理性启蒙、权利意识觉醒以来,所有的传统残障理论都不忘强调对残障人实施平等相处的承诺,并且为此提出了各种针对性措施。比如,社会正义论料理下的残障理论认为,残障人就同作为人而言,有与正常人一样的各项天赋权利,这些天赋权利如受到非法的剥夺或侵犯,是违反正义要求的,应该对实施侵犯者实行惩罚或对被侵犯对象实行补偿。问题是,在传统的残障理论那里,理论家乐于突出自我的自主性与独特性,倾向于将自我与他人看作是对立分离的双方,自我与他人似乎永远处于一种纵向的、等级性的关系网络中,在这样的背景下,自我与他人的平等实际上只停留在浅层次的法律或社会经济层面,在深层领域,自我与他人永远处于统治或被统治的对立性关系。与之不同,女性主义伦理学倾向于以一种对等的换位思考来构建自我与他人之间的关系结构,所要编织的是一张横向、平面的关系网络,自我处于网络的中心向四周发散,网络的范围越大,自我就越有价值。女性主义伦理学论者批驳了将自我与他人分离开来的做法,强调自我是关系和联系中的存在,主张自我与他人的共存共荣,从而为一种平等的人际关系观念铺平了道路,更加有利于兑现对残障人的平等承诺。不仅如此,女性主义伦理学还注重经验和情感的意义与作用,提倡对被关怀方痛苦经验的体验,进而女性主义伦理学强调对他人(主要是需要帮助的弱势者)的同情与关怀,这些理论成果对于构建和谐、平等的社会人际关系都有莫大的帮助,从而有利于我们的残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当然,女性主义伦理学作为一种全新的理论形态,自身理论也具有一定的不足或缺陷,这样的不足或缺陷自然也影响到其残障理论。对于女性主义伦理学的残障理论,在关注到其相应优势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其不足或有待改善的地方,对女性主义伦理学的残障理论应该秉持一种理性的批判态度而不应是全盘无条件的接受。
(作者单位:湖南省湘西自治州社会福利院)
一、为残障问题的探究提供一个多样性与差异性的视角
世界是同一性与差异性的辩证结合,“同一性”体现了事物的稳定与延续,是事物得以持存的必要条件,缺乏“同一性”的世界是一个变幻不定、无法理解的世界;“差异性”则体现了事物的变化与发展,是事物得以向前发展的必要条件,缺乏“差异性”的世界是一个僵死、意义匮乏的世界。因此,只有是同一性与差异性辩证作用的世界才是真实的、可能的世界。突出差异是女性主义伦理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它不仅看到了基于性别而来的社会、政治、经济等地位这些可见性的差异,也看到了隐藏其下的思维方法、价值取向等隐性的差异。女性主义伦理学者认为,建立在普遍、统一的理论模式下的残障理论存在诸多的缺陷,并由此而导致其在实际的残障工作中的表现不如人意。基于差异的视角,女性主义伦理学从女性的视角出发,提出了一些颇具新意而又不乏实用的理论主张,对于残障问题的研究来说,这样的视角无疑是非常有价值的,对于推动残障工作的发展来说也很有启发意义。
二、注重认同,有利于消除对残障人歧视的文化与心理障碍
应该看到,经过残障人的自身不断抗争与爱心人士的不断努力,特别是各种残障人维权运动和世界人权运动的推动,当前在世界范围内基本上已消除了对残障人在法律和显性制度中的歧视性规定,残障人与正常人在形式上的平等基本得到实现。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残障人受排斥和歧视的境况仍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善,残障人的总体生活状况仍不容乐观,究其原因,就在于我们这个世界虽已消除了对残障人在法律和显性制度中的歧视性规定,但从文化与心理的角度来看,残障者处于弱势、被动的地位没有太大改变,这是她们仍然受排斥和受歧视境况没有实质性改观的原因所在。传统的残障理论片面地强调对残障者权利的维护、强调对残障者在经济上的援助与救济,这虽然可在生活上为残障人解除了部分眼前的现实困难,但这样的处理方式在某种意义上只会强化残障人的“他者”地位,导致残障人被单纯当作施助的对象,残障人的消极、无能的形象被加深了而不是得到缓解。与之不同,女性主义伦理学的残障理论倡导对残障者的“认同”观念,提出基于自身立场的残障概念,认为残障只不过是人的一个正常历程而非特定人士的特殊经历,这样既有助于消除对残障的恐惧心理,也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对残障人的“认同”,将之看作是“我们”而不是“他者”。另一方面,女性主义伦理学论者还十分重视残障人自身的知识与理论视野,认为残障人如得到他人的认真倾听,将带来关于身体、心理等知识的快速增加,可以极大地丰富人们的理论视野与认识视角。可以认为,立足于“认同”,女性主义伦理学的残障理论将从文化和心理这两方面消除对残障人歧视的深层根源,这将为我们的残障工作带来巨大的裨益。
三、对关系、经验与情感因素的强调,有利于在社会范围内构建一种平等的人际氛围,从而更好地实现对残障人的平等承诺
我们承认,自理性启蒙、权利意识觉醒以来,所有的传统残障理论都不忘强调对残障人实施平等相处的承诺,并且为此提出了各种针对性措施。比如,社会正义论料理下的残障理论认为,残障人就同作为人而言,有与正常人一样的各项天赋权利,这些天赋权利如受到非法的剥夺或侵犯,是违反正义要求的,应该对实施侵犯者实行惩罚或对被侵犯对象实行补偿。问题是,在传统的残障理论那里,理论家乐于突出自我的自主性与独特性,倾向于将自我与他人看作是对立分离的双方,自我与他人似乎永远处于一种纵向的、等级性的关系网络中,在这样的背景下,自我与他人的平等实际上只停留在浅层次的法律或社会经济层面,在深层领域,自我与他人永远处于统治或被统治的对立性关系。与之不同,女性主义伦理学倾向于以一种对等的换位思考来构建自我与他人之间的关系结构,所要编织的是一张横向、平面的关系网络,自我处于网络的中心向四周发散,网络的范围越大,自我就越有价值。女性主义伦理学论者批驳了将自我与他人分离开来的做法,强调自我是关系和联系中的存在,主张自我与他人的共存共荣,从而为一种平等的人际关系观念铺平了道路,更加有利于兑现对残障人的平等承诺。不仅如此,女性主义伦理学还注重经验和情感的意义与作用,提倡对被关怀方痛苦经验的体验,进而女性主义伦理学强调对他人(主要是需要帮助的弱势者)的同情与关怀,这些理论成果对于构建和谐、平等的社会人际关系都有莫大的帮助,从而有利于我们的残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当然,女性主义伦理学作为一种全新的理论形态,自身理论也具有一定的不足或缺陷,这样的不足或缺陷自然也影响到其残障理论。对于女性主义伦理学的残障理论,在关注到其相应优势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其不足或有待改善的地方,对女性主义伦理学的残障理论应该秉持一种理性的批判态度而不应是全盘无条件的接受。
(作者单位:湖南省湘西自治州社会福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