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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华中局得到中央指示:"浙东、苏南、皖南部队北撤,越快越好,此事已在重庆判谈中,当作一个让步条件向对方提出。"原来,在重庆谈判过程中,中共以和平建国的大局为重作了让步,表示在不损害人民基本利益的原则下,退出广东、浙江、苏南等江南八个解放区的抗日军队至陇海路以北及苏北、皖北的解放区集中。中央指示中的“浙东、苏南、皖南部队”即为当时的苏浙军区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