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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鲁穗,男,41岁,成都飞机工业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陈美森,四川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永爱,成都飞机工业公司技工学校职员。 被告:四川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涂炯(日韦),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曹宗梁,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时川绵,该公司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