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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判断是刑法解释的核心问题,价值判断的主体性导致价值判断的复杂性,刑法中的价值判断由于其特殊性更加难以把握。但价值的客观性使刑法解释具有确定性,使罪刑法定原则具有实现的可能。受现代刑法价值理念和价值判断特性的双重制约,刑法解释应持客观解释论,解释过程应从正义观念、法条文义的最大可能范围和国民预测可能性三个维度进行,最后借助于程序正当性解决通过前述三个维度仍无定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