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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观看明星演唱会、话剧、舞蹈等各式各样的演出越来越成为人们常见的娱乐休闲方式.消费者在花费几百元甚至上千元购票后因故无法按时观演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此时,是否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赋予消费者的法定后悔权来主张退票,在理论与实务界中有着较大争议.本文从法律文义、立法原意、票品特性及票务市场的现实困境等方面进行分析,认为通过网络购买的演出门票不适用法律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