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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依法治国为基点,结合当前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指出民族立法存在着:对民族立法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庞杂、混乱和冲突;立法没有针对性;立法程序和体系不完备及立法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提出了新时期完善民族立法的建议:完善宪法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监督功能;动员全社会重视民族立法工作;认真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大民族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建设;紧密结合本民族、本地域的特点完善立法程序和提高立法人才队伍建设等改进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