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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诚信的缺失问题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体现的相当明显。对于这类情况,光是靠树立良好的价值观、人生观。这种道德上的约束是不够的,应该适当的提高法律在诚信缺失中的作用。而法律又具有滞后性,许多的法律漏洞不能适时的弥补,这时就需要靠法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能动的司法,即"法官造法"。本文即将以食品安全问题为例,从社会中诚信缺失的状况入手,探讨"法官造法"在解决法律漏洞、平衡利益方面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