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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用人单位的管理权与劳动者的隐私权乃劳动法的核心任务之一。针对劳动监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其正当权利存在。资讯化时代,用人单位能以更低的成本并且更加全面和隐蔽地监控劳动者,保护劳动者隐私权刻不容缓。应当借鉴域外相关经验,引进合理隐私权期待理论和比例原则,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监视行为,认可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一定的私人活动具有容忍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