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李先生原本是一家科技公司(暂且用“A公司”来指代)的副总,后来因为与A公司的一个出资人发生矛盾,辞职离开了A公司。离开A公司一个月之后,A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先生找到李先生,希望李先生能够回A公司工作。王先生与李先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李先生以合作人的方式回A公司工作,不领取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