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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我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根据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09年2月20日起至4月2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为此,特制订本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