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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性”与“商事”内涵的界定,已呈现出由国内标准向国际标准演进的趋势。此种趋势一方面导致了二者解释的逐步扩大,另一方面也促成各国对二者内涵的趋同认识。相比较而言,“裁决”内涵的界定受国内法影响较多,但仍应以“解决了纠纷”作为“裁决”的基本构成要件。建构在以上三个基本概念基础之上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效力,则主要是指裁决对当事人、各相关仲裁庭和法院所产生的保护力、拘束力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