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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具有悠久的艺术教育的传统,早在其前身——清华学堂时期就对艺术教育课程有着明确的规定。清华学堂时期,共八年学程,分中等科和高等科两个阶段,每阶段4年。据1911年的《清华学堂章程》记载,当时所开课程分为10类,每类学科课程均分为“通修”与“专修”两种。“美术、音乐”为一、二、三、四年级的“通修功课”(见表1-4-1)。清华学堂的办学方针是“沿用美国高等、初等各科教习,所有办法均照美国学堂,所以学制、课程等都是仿照美国制定的,音乐课也同其他课程一样,采用英文课本并用英语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