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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实际案例,审查员经常会面对一个问题,某处缺陷到底是适用“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以致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以下简称A26.4),还是适用“缺乏必要技术特征以致不符合专利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以下简称R20.2)来指出/约束/评述呢?首先提出不支持和缺特征法条的定义并进行解析,进一步指出上述法条的适用范围,然后对涉及不支持和缺特征法条的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从而对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撰写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