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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将乐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调查发现,全县28个建设单位共拖欠工程款867.81万元,造成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对此,县人大常委会向政府提出组织清偿的意见。县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这项清偿工作。截止2005年底,全县已清欠工程款771.81万元,清欠率达8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