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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具有不同类型:从产权上可以分为国有民营、民办两大类。不同的独立学院面临不同的问题。对于国有民营独立学院来说,政府要承认其合法性与合理性,严格按照"六个独立"的精神规范办学行为,使之成为高等教育系统中的新类型;对于民办独立学院,则要正确处理申办方、合作方、独立学院三者的关系,促使其向独立的民办大学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