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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本身是所得税“纳税虚体”,在涉税处理中一般涉及内、外部资产计税基础调整问题,并需要对合伙份额转让环节及取得持有收益环节分别进行税务处理。然而,如果是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的股东转让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的股权,是否调整合伙企业内、外部计税基础以及是否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一直未得到关注。借鉴2020年某上市公司披露的真实案例,针对债务重组这一特殊背景下涉及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的股东变更可能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财税政策的完善及实务处理提供一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