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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房价飞涨的时代,廉租房与商品房结合的方式是保障人民居住权,有效平抑房价的武器,文章通过对廉租房构建的设想,努力设计一套符合中国国情,合理有效的住房保障体系。
关键词: 廉租房 商品房 双轨制 财政支持
文章编号1008-5807(2011)02-007-01
一、廉租房及公租房定义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公共租赁房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大学毕业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与廉租房本质上无差别,公租房降低了受众申请标准,扩大了受众的覆盖面。
二、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
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人民对住房的需求很高,同时储蓄率很高,大量的储蓄由银行转变到房地产,这样必然带来房地产价格的迅速上升;企业家投资环境恶化,大量资金不做实体经济,转而投机楼市;严重通货膨胀使得大量逃避通货膨胀的避险资金进入楼市;另一方面,政府利用行政命令,不准老百姓自己买地建房,只能向开发商买房。政府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分税制后,地方没有了财权但事权并没减少,同时GDP仍然是评判政绩及经济发展速度的主要指标,于是地方政府在GDP压力下,就找到了卖地盖房子卖房子创造GDP提高财政收入的方式。同时政府并没有大量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导致老百姓无稳定的房屋可住。
三、廉租房对平抑房价的作用
房价高的一个原因是人民的购房需求高,而廉租房是政府或房主拥有产权,租赁给需要者使用的形式,使用者没有产权。政府通过廉租房保障人人有房住,而非保障人人有住房。公租房或者廉租房与商品房属于两个不同系统,廉租房和公租房都不进入计价体系中,房价只能是商品房价格,廉租房仅是基本起居条件,当家庭可支配收入提高时,人们想要改善居住条件,势必选择购买配置相对较好的商品房,商品房的价格还要上涨。
如果可以突破每个家庭都拥有一套房屋的产权这一传统,廉租房是平抑房价的有力武器。具体做法如下:
(一)政府主导廉租房的开发与建设
住房的开发与建设并不能完全通过市场来实现,政府应该明确自身在解决住房问题上的责任,制定符合其国情特点的住房政策和分阶段建房计划(每五年制定一个计划),采取了一系列行政、法律、金融和财政手段作为配套政策,大规模兴建公共住房。可建立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机构,发展公共住宅方面,该组织作为起主导作用的组织者,其财政预算纳入国家计划。政府赋予其广泛的合法权力,它既代表政府行使权力,负责制定廉租房发展规划及房屋管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同时也作为最大的房地产经营管理者,负责组屋施工建设工程、房屋出售和出租。大规模建设廉租房,不收出让金,不收税,不收配套费,不拿利润,努力满足社会大部分的住房需求。
(二)在土地供应方面,引入地票制度
政府在大量建廉租房的同时,吸引农民工进城,只要有稳定工作就给予城市户口,但是同时要求农民放弃宅基地。放弃的宅基地必须复耕,假设农民工进城后放弃一平方公里宅基地,复耕一平方公里,就可以产生一平方公里的地票。为了杜绝地产开发商要盖房子,用金钱贿赂地方官员,想盖就盖,地产商盖房需要购买地票,地票公开拍卖,拍得价款直接交还给农民。地票制度的结果是耕地可增加,住房用地有保障。
(三)资金来源:政府为主,社会和个人多方出资
政府以提供低息贷款的形式给予廉租房建设资金支持。为保障普通老百姓能够买得起组屋,其售价是由政府根据中低收入阶层的承受能力来确定,而非依成本来定价,其价将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由此造成廉租房制度的收支亏损。这部分损失,政府核准后每年都从财政预算中给予补贴。政府财政支撑应是廉租房政策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此外,社保基金也可投入到廉租房的建设中,同时可提高社保基金的收益率。个人,单位和政府应共同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可提取公积金用来购买廉租房。
(四)廉租房制度宽进严出,控制出口,防止腐败
申请廉租房的人只能是中低收入家庭,但是如果有高收入人群通过体制外因素申请到廉租房,就应该严格控制廉租房的退出机制。廉租房不住了只能退还给政府,不能上市买卖。因为没有买卖房屋的高额利润,权贵就不会通过资本与权力勾结占用廉租房资源。
(五)城市良好搭配,廉租房搭配商品房
廉租房不应自成体系,而是打散散落在各个不同小区中,与其他商品房住户融入在一起,共享资源;准入条件以就业为导向,以防其演变成贫民窟。
参考文献:
[1]韩立达,李耘倩.我国廉租房制度发展演变及对策研究城市发展研究.城市发展研究,2009(11):117.
[2]易忠.浅议我国城市廉租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经济问题探索,2007(6):133.
关键词: 廉租房 商品房 双轨制 财政支持
文章编号1008-5807(2011)02-007-01
一、廉租房及公租房定义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公共租赁房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大学毕业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与廉租房本质上无差别,公租房降低了受众申请标准,扩大了受众的覆盖面。
二、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
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人民对住房的需求很高,同时储蓄率很高,大量的储蓄由银行转变到房地产,这样必然带来房地产价格的迅速上升;企业家投资环境恶化,大量资金不做实体经济,转而投机楼市;严重通货膨胀使得大量逃避通货膨胀的避险资金进入楼市;另一方面,政府利用行政命令,不准老百姓自己买地建房,只能向开发商买房。政府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分税制后,地方没有了财权但事权并没减少,同时GDP仍然是评判政绩及经济发展速度的主要指标,于是地方政府在GDP压力下,就找到了卖地盖房子卖房子创造GDP提高财政收入的方式。同时政府并没有大量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导致老百姓无稳定的房屋可住。
三、廉租房对平抑房价的作用
房价高的一个原因是人民的购房需求高,而廉租房是政府或房主拥有产权,租赁给需要者使用的形式,使用者没有产权。政府通过廉租房保障人人有房住,而非保障人人有住房。公租房或者廉租房与商品房属于两个不同系统,廉租房和公租房都不进入计价体系中,房价只能是商品房价格,廉租房仅是基本起居条件,当家庭可支配收入提高时,人们想要改善居住条件,势必选择购买配置相对较好的商品房,商品房的价格还要上涨。
如果可以突破每个家庭都拥有一套房屋的产权这一传统,廉租房是平抑房价的有力武器。具体做法如下:
(一)政府主导廉租房的开发与建设
住房的开发与建设并不能完全通过市场来实现,政府应该明确自身在解决住房问题上的责任,制定符合其国情特点的住房政策和分阶段建房计划(每五年制定一个计划),采取了一系列行政、法律、金融和财政手段作为配套政策,大规模兴建公共住房。可建立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机构,发展公共住宅方面,该组织作为起主导作用的组织者,其财政预算纳入国家计划。政府赋予其广泛的合法权力,它既代表政府行使权力,负责制定廉租房发展规划及房屋管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同时也作为最大的房地产经营管理者,负责组屋施工建设工程、房屋出售和出租。大规模建设廉租房,不收出让金,不收税,不收配套费,不拿利润,努力满足社会大部分的住房需求。
(二)在土地供应方面,引入地票制度
政府在大量建廉租房的同时,吸引农民工进城,只要有稳定工作就给予城市户口,但是同时要求农民放弃宅基地。放弃的宅基地必须复耕,假设农民工进城后放弃一平方公里宅基地,复耕一平方公里,就可以产生一平方公里的地票。为了杜绝地产开发商要盖房子,用金钱贿赂地方官员,想盖就盖,地产商盖房需要购买地票,地票公开拍卖,拍得价款直接交还给农民。地票制度的结果是耕地可增加,住房用地有保障。
(三)资金来源:政府为主,社会和个人多方出资
政府以提供低息贷款的形式给予廉租房建设资金支持。为保障普通老百姓能够买得起组屋,其售价是由政府根据中低收入阶层的承受能力来确定,而非依成本来定价,其价将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由此造成廉租房制度的收支亏损。这部分损失,政府核准后每年都从财政预算中给予补贴。政府财政支撑应是廉租房政策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此外,社保基金也可投入到廉租房的建设中,同时可提高社保基金的收益率。个人,单位和政府应共同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可提取公积金用来购买廉租房。
(四)廉租房制度宽进严出,控制出口,防止腐败
申请廉租房的人只能是中低收入家庭,但是如果有高收入人群通过体制外因素申请到廉租房,就应该严格控制廉租房的退出机制。廉租房不住了只能退还给政府,不能上市买卖。因为没有买卖房屋的高额利润,权贵就不会通过资本与权力勾结占用廉租房资源。
(五)城市良好搭配,廉租房搭配商品房
廉租房不应自成体系,而是打散散落在各个不同小区中,与其他商品房住户融入在一起,共享资源;准入条件以就业为导向,以防其演变成贫民窟。
参考文献:
[1]韩立达,李耘倩.我国廉租房制度发展演变及对策研究城市发展研究.城市发展研究,2009(11):117.
[2]易忠.浅议我国城市廉租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经济问题探索,2007(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