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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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模式主要体现为国家治理体系中职务犯罪侦查权力结构配置,职务犯罪侦查职权运行结构与体系,以及两者有机统一的样式.《刑事诉讼法》第19条所规范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建构与完善,要从立法授权要义出发,把握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职权在刑事司法治理体系中的结构位阶,将衔接贯通作为模式建构与完善的首要考量因素.侦查模式的建构要积极适应司法治理权力结构的变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作为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主体的制度优势,对照借鉴司法惩戒统筹内生外生侦查需求的制度建构逻辑,立足运用侦查规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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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模式主要体现为国家治理体系中职务犯罪侦查权力结构配置,职务犯罪侦查职权运行结构与体系,以及两者有机统一的样式.《刑事诉讼法》第19条所规范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建构与完善,要从立法授权要义出发,把握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职权在刑事司法治理体系中的结构位阶,将衔接贯通作为模式建构与完善的首要考量因素.侦查模式的建构要积极适应司法治理权力结构的变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作为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主体的制度优势,对照借鉴司法惩戒统筹内生外生侦查需求的制度建构逻辑,立足运用侦查规律,完善侦查机制,科学整合职务犯罪侦查职权要素.侦查模式的完善要贯彻落实以证据为中心、大数据化侦查办案、依法公正行使职权的模式优化思路;坚持以检察一体为主导;推动立案审查的规范与完善,探索移案环节的多向衔接,强化撤案司法人权保障;通过保障职务犯罪被追诉人的诉讼权益和系统建构被害人合法权益防御体系,健全职务犯罪侦查权益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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