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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他们响应新疆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政府“大力建设菜篮子工程”的号召,从河南、山东、安徽等省千里迢迢来到昌吉市建国路办事处南五工二村承包蔬菜大棚。十年过去了,政府文件成了空头支票,他们不仅难以获得户口、宅基地,甚至基本农田和他们赖以生存的温室大棚也遭剥夺,面临着被扫地出门的窘境,失去了土地和生计的他们将何去何从?
落空的致富梦
黄占松,今年41岁,来自河南省信阳地区的农村,现住新疆自治区昌吉市建国路街道办事处南五工二村。朱琨,今年50岁,来自新疆五家渠军户农场,现住昌吉市建国路街道办事处南五工二村。9月30日上午6时许,他们和其他一些农户像往常一样从菜地采摘蔬菜去市区农贸市场卖菜。此刻,他们可能谁也没有料到,他们的蔬菜大棚和一些菜地被人“侵占”了。
当天,当他们去菜市场卖菜以后,他们的邻居--昌吉市集中供热中心几十名工作人员开着两辆铲车进入他们的蔬菜基地“开始清理土地”——有的人拔大葱,有的人铲白菜。
“你们在干什么呀?”在这里承包大棚种植的安徽籍农民张清孝70多岁的老父亲当时在场,年迈的他急忙上前阻拦,却遭到两名身强力壮的小伙子左右夹攻。他们一个人一只手臂,将老人按倒在地,铲车却一刻不停地工作着。
短短不到20分钟,朱琨、张清孝、侯昂华等6家农户的3亩菜地被毁,他们辛辛苦苦种出来的蔬菜,还没有来得及采收就毁于一旦。幸好,黄占松卖菜回来发现了此事,通知了其他菜农后,那些人的野蛮行为才没能进一步进行下去。
“我们已经在这里种了近10年的菜了,村上不给我们落户分宅基地也不给我们承包土地不说,现在把我们仅有的一点地也卖给别人了!”14户菜农每家一人躺在铲车前,阻拦热力公司继续施工。
“我们花钱买的地,为什么我们不能用?”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和村民针锋相对,企图将农民拉起来继续施工。“强占事件”在菜农们的固执面前被迫停止。
原来早在2005年,南五工二村委会就将蔬菜基地以及旁边的100多亩土地卖给了东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6年9月,昌吉西部热力集团又花300多万元从东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手里购买了其中的16亩土地使用权。而这一切,16亩土地的“主人”并不知情。
那么,此次毁菜占地背后又有着怎样的隐情呢?2006年11月初,接到农民们的投诉信后,记者展开了调查。
红头文件成了废纸
“我们不知道为什么市政府的文件在我们村里成了一张废纸?”见到记者,这些菜农们心中的气愤一吐为快。农民代表黄占松、朱琨和侯昂华向记者递交了一份他们写给昌吉市人大的材料。
记者看到,材料上面写着“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昌吉市人民法院,只听一面之词,没有采信我们证言,显失公正”等字样。
黄占松告诉记者,1997年7月,当时的昌吉市城郊办事处园丰村七组公开向外招聘人员前来承包蔬菜大棚,并承诺给予落户、分给宅基地并享受村民一切待遇,但是后来一切并不像所说的那样,一切全变了。
在交清费用的情况下,不少人没有给予落户,有的落了户口,没有宅基地,根本谈上不什么村民待遇了。
“为了这件事情我们先后找了许多部门,但是都没有结果。找政府,政府说让我们找村上解决,村上又往上推!”
“我们为此事跑了五六年,甚至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但是法院认为我们属于承包经营不是集体经济组的成员,不能享受村民同等待遇,不能按照土地法将我们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承包合同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要求延长的,应予以支持。而且应按照村民承包的土地数量给我们划定承包土地。”
在他们看来,按照当初的合同,村里应给予他们村民待遇,这些要求根本不算过分。“更主要的是,10年来,我们一直在承担着和二村村民一样的义务。”
法院政府互相踢皮球
2006年11月18日,记者见到了昌吉市建国路街道办事处的丁副主任,他说:“原来的街道办事处只是承诺给优秀的种植户落户,并没有答应全部落户。而且这些种植户的要求很过分!明明知道村上已经没有宅基地了,偏偏还要宅基地!”
当记者指出相关文件中有关蔬菜大棚种植户的落户政策和目前村委会的错误时,他表示:“村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我们也不好过多干涉,一切村里说了算!”
南五工二村支书江志清解释说,由于二村毗邻昌吉市区,随着昌吉市经济建设步伐加快,城市规模的扩大,二村的土地开始变得寸土寸金。朱琨等菜农的要求首先受到了本村村民的反对。
他说,二村村民尽管还不是市民,但已经开始享受市民待遇,55岁(妇女50岁)以上的村民,村委会每月给予100元的补助金。另外,本村村民还享受着降温费、取暖费、农村合作医疗补贴等福利补助。
江志清说:“本村村民的土地在被征用的同时,每位村民得到了政府部门50000元的安置补偿。朱琨等菜农所要求的村民待遇,不仅仅是二村给予他们安置户口,他们还要求二村村委会给他们划分宅基地,以及土地在被征用时享受与本村村民上述一样的50000元的安置补偿及其他各种福利待遇。这一切目前都是不可能的。”
原来的组长、现村委会主任刘殿生说:“户口的问题是他们不愿意落,宅基地的问题我们目前根本无法解决。他们爱怎么样就怎么样,想告我们就去告!”
而据记者了解,这些人不愿意落户的原因是二村村委会并没有按照政府的文件和原来签订的合同执行。
从2001年7月开始,菜农们就四处找政府要求村委会履行合同书上的承诺,但有关部门总是拖着不处理。于是他们只好采取不交承包费的做法威逼村委会履行承诺,但是村委会还是置之不理。
后经他们多次要求,2004年2月,二村村委会做出一个决定,在“不予划分宅基地、不享受本村村民同等待遇”情况下,可以给朱琨等没有落户的菜农安置落户,同时要求他们交清拖欠的承包费用,但遭到了拒绝。
菜农们认为:“没有住的(指宅基地)、没有干的(指承包土地),光有户口有什么用处?”
2004年3月,他们到昌吉市信访局反映了情况,信访局对双方进行了协调,当时村委会依然表示“必须缴清所签承包费用,可以落户但是不予分给宅基地、不给划分承包土地”。菜农们又一次拒绝这种处理办法。
2004年5月17日,朱琨、黄占松等菜农将二村村委会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确定双方原来签订的《日光温室种植承包合同书》、2001年月29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并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下称《土地承包法》)延长承包期为30年,依约享受该村村民待遇。但法院认为,朱琨等菜农不是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受《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规的调整,而要求落户和享受村民待遇是行政行为解决的问题,对他们的起诉做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菜农们不服又向昌吉州中院进行了上诉,同年6月24日,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朱琨等人的诉讼请求。法院的判决让朱琨、黄占松等菜农近乎绝望。
2006年7月26日,二村村委会以拖欠土地承包费为由将朱琨、黄占松等菜农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们立即搬出蔬菜大棚,并补交土地承包费和相应的滞纳金。9月8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支持了二村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辛辛苦苦为二村种植了10年蔬菜大棚,今天竟落个被扫地出门的下场。”朱琨、黄占松等菜农直到现在都想不通。
对此事表示不解的还有朱琨等菜农聘请的律师李可夫。李可夫是新疆仅有的3名一级律师之一,看到朱琨黄占松等人的不平遭遇,李可夫决定免费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帮他们继续打官司。
李可夫在法庭上辩护说:“由于原告违约,才导致种植户拖欠村委会承包费的后果,只要村委会同意延长合同,就可以当即交清所欠费用。此外,根据国务院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0条的规定,蔬菜基地已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故本案应受《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调整。村委会和种植户签订的合同中承包期限应延长到30年不变,同时村委会应该按照合同给村民落户、分给宅基地、承包土地。”但是,他的辩护被法庭认为“二者不同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拒绝采纳。
目前,菜农们又上诉到了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但是截至记者发稿时还没有任何结果。
据了解,当年从内地各省来到新疆各地州从事蔬菜大棚种植的人很多,在其他的地方也有不少人发生了像黄占松、朱琨等菜农一样的遭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