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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8日我国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规定了意定老年人监护制度,实现了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突破,弥补了民法通则在监护方式规定方面的不足.意定监护方式的引进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开始尊重当事人的自我决定权,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必然要求.但该条对老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只是框架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规则,因此我国的意定老年人监护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