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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是依根据教学目的的要求,采取案例中学习、理解和掌握一般规律、原则及方法,从而将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教学方法。该教学法是19世纪7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首创,20世纪20年代运用于哈佛商学院,目前已受到国内外师生的普遍欢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进行过一次调查,对案例教学、课堂讲授、研讨会、角色扮演、自学及影视教学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进行效果比较,结果表明在提高学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观念培养,案例教学的效果排名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