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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古代的典籍中,“乐”“音”“声”是一组具有明确概念的音乐学术语,只有充分的理解其三分理论的本质与含义,才能有利于正确理解古代史料,有助于认识中国古代的礼乐文化,王小盾老师对其三者关系做出了详细的解析。
关键词:“乐;音;声”;三分;读后感
王小盾,笔名王昆吾,江西省南昌市人,现为温州大学教授,主要从事中国音乐史和中国文学史两方面的研究,在中国音乐史和音乐文献研究、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中国早期文化研究、古代宗教艺术、敦煌学等方面均有显著成就。
一、《“乐、音、声”三分》的全文分析
“乐、音、声”的三分关系是音乐学史的特有现象而却未被人注意,在文章的前言部分,作者对引出全文《乐、音、声三分》提出了两个问题:为什么音乐资料在传统目录书中并无专门归属 ,而分别见于经部乐类、集部词曲类和子部艺术类呢?为什么“正乐”、“靡靡之音”、“郑卫之声”等术语可以不加解释地用于音乐批评,而分别指称处于不同伦理地位的音乐呢? 这些习而不察的问题,不但涉及到中国音乐学史上最基本的概念与分类,而且涉及中国古代音乐批评的基本方法。文章从目录学角度观察中国音乐学史、“乐、音 、声 ”三分理论及其应用、“乐、音、声 ”三分理论的产生及其背景这三个部分展开了详细的讨论。
(一)历代目录中音乐书籍的分布状况
此部分总共分为五段。第一二段简要介绍了目录学这一门学科的特点与功能,其学术工作的实质是观察和处理资料 ,主要通过比较 (特别是同背景进行比较)来建立基本认识,通过历代公私目录所著录的音乐学典籍的表格 ,其结构反映中国古代音乐演进与分合的大势。目录中的音乐书籍的变化与当时政治文化有着紧密的联系,根据音乐史发展的脉络将目录书籍表格分成四个阶段。
目录书籍的第一二阶段即包含着中古时期(秦-唐五代)的音乐文化发展,从形式上经历了汉魏西晋时期的相和歌、相和大曲、东晋南北朝时期的清商乐,隋唐五代时的曲子、宫廷燕乐的发展过程,《汉书·艺文志》当中,在甲部中主要是指通过乐教方式保存下来的雅歌诗和雅琴,说明周代的礼乐制度在汉以前即已瓦解,在第二阶段中的丁部增加了大量的歌辞集,甲部乐类书籍明显增多;从机构上看,秦汉时期的乐府、太乐、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清商署、大乐署等,至隋唐时的教坊,唐代的太常寺、教坊和梨园等,为宫廷音乐与民间音乐之间的交流创造了良好的平台,同时第二阶段甲部增添了乐谱琴操琴谱书籍;从交流上看,西汉时张骞出使西域,使得各民族的音乐文化得到极大程度的融合,如外来乐器琵琶、箜篌、笳等乐器的引入,在第二阶段《旧唐书经籍志》中增添了外国伎曲名等;从理论上看,汉代京房的六十律、西晋荀勖的笛律,南朝宋钱乐之三百六十律、何承天的新律、隋初郑译的八十四调理论,唐代的燕乐二十八调,表明了中古时期在乐律学方面的成就,在第二阶段也增添了乐论、乐书的书籍。
目录书籍的第三四阶段即包含着近古时期(宋代-清代)的音乐文化发展。随着商业的繁荣、城市的兴盛、市民阶层的强大,音乐文化的中心也由宫廷音乐转向世俗、民间的音乐生活。在第三阶段乐之类目有所增多,人们的音樂观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变化;通过对《遂初堂书目》《文献通考》分类方式之分析,录学家把词看作音乐文学品种 ,而将其统一著录于集 部“乐曲”类或“歌词”类 ;并把琴书看作“杂艺”,而将其著录于子部,说明这种崇尚雅乐的倾向在南宋后期至元代有进一步发展。
从目录学得角度观察,作者通过对古代音乐学典籍表格中不同目录著作中分类之变化、 朝代时期之变化,环环相扣、逻辑分明的说明历代音乐的发展在目录学著作中的反映,同时也说明了“乐”“音”“声”三分构成了传统音乐观的核心命题,具有长时段、重复性的品质,且在周秦时代的雅乐理论中即已成形。
(二)历代目录有关音乐的类序分析
此部分根据历代目录中有关“乐”“音”“声”的不同观点分别展开论述。首先在第一部传世音乐志《汉书》的《礼乐志》中,“乐”指的是用于郊庙 、房中等宫廷仪式的雅乐,这和周代以来各种典籍的理解是一致的;儒家音乐理论专著《乐记》的音乐观:认为“乐”和“礼”是相表里的,“乐”不能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音乐”,声是最低等级的音乐,人心有所动便可发声;有组织的声、能够表情达意的声才是“音”,但音有多种品质,只有符合天地本性,亦即能够节制人欲、启发人善的和美之音才是“乐”。另外根据西周的礼乐制度,音乐可分为三种等级:一 是 “知乐”,为君子与音乐的关系,即君子可以深观于乐中的礼和治道 ;二是“知音”,为众庶与音乐的关系,亦即 “知歌曲之音而不知乐之大理”(孔颖达);三是“知音”,为禽兽与音乐的关系,亦即“知此为声者,不知其宫商之变”(郑玄)。从秦代起“乐”“音”“声”成为中国音乐批评的重要术语,并代表了一种富于特色的批评方式。《吕氏春秋· 音初》说:“郑卫之声,桑间之音,此乱国之所好。”这都是在贬斥的意义上使用“声”“音”二字的。至汉代,作者从文献整理和书目编纂的应用角度来阐述,“乐”“音”“声”的三分观念对其应用的影响。文章列举《汉书·艺文志·六艺略》的乐类 ,就是在这种音乐观的指导下编成的,从上面目录学中音乐书籍分布的情况可以看出,雅歌诗、雅琴都归类于经部,它们都可以归为“乐”,其因同儒教的联系而被看作雅乐的代表。另外根据乐类的小序,分析其五层与雅乐的关联,揭示出按照传统音乐观,“乐”指的是雅乐,即用于祭祀礼仪的音乐,亦即配有乐器、乐工的音乐。而俗乐——娱乐普通人的音乐、只用于歌唱的音乐,是不被看作“乐”的。
由于《汉书·艺文志》的特殊地位 ,上述音乐观在历代官修史书和历代目录学著作中基本上沿袭下来,历代正史乐志都是这样 :第一,只记录宫廷所掌的音乐;第二,在这些音乐中又特别详细地记述用于郊庙的祭祀音乐。在此部分的最后作者通过《隋书·音乐志》、《旧唐书·音乐志》、《新唐书·礼乐志》中内容与名称得变化阐述了“乐”“音”“声”三分理论在古代典籍制度中的另一个表现--诸史乐志往往按其内容而改换名称 。 最后,作者通过《四库全书总目》中的表述得出其的分类正是古代 “乐”“音”“声”三分理论的体现:《经部·乐类》是 “乐”的类属《集部·词曲类》是“音”的类属,而《子部·艺术类》则是“声”的类属。作者补充到由于音乐史的原因,古代目录进行了一些部类上的变化,但由于音乐观念的原因,“乐”“音”“声”一直被看作三种不同的事物。
(三)“乐、音、声 ”三分理论
作者运用了大量的例子阐述了乐、音、声三者之间的本质与不同的含义。同时这一部分也是文章的重点所在,从不同的角度详细的阐述其三分理论的区别与应用。首先,通过《乐记》所代表的音乐观:音乐包括“声”、“音”、“乐”三个层次。声是最低等级的音,人心有所动便可发声;有组织的声、能够表情达意的声才是“音”;例如《袁本郡斋读书志》和《遂初堂书目》中的杂艺类著录、天文卜算类归类于子部,即所谓的“声”;但文章指出音有多种品质 ,只有符合天地本性,亦即能够节制人欲、启发人善的和美之音才是“乐”。同时通过揭示“乐”与君子、众庶、禽兽三者之间的应用关系,说明此三分理论其间有伦理上的高下之别。其次,作者从中国音乐批评术语的应用角度来阐述其三分理论的区别。通过举例《左传·昭公元年》、《论语 ·卫灵公》、《阳货》、《吕氏春秋·音初》的文献中对“郑”“声”的解读,说明了都是在贬斥的意义上使用“声”“音”二字的。而在“乐”的名义下,则形成了完整的雅乐理论。据以上所述 ,“乐”“音”“声”三分理论是关于音乐的伦理等级的理论,反映了人们从社会政治角度对音乐的认识。
作者通过《乐记》所记载揭示“乐”“音”“声”作为自然音响在组织程度上的区别——“音”是有组织的“声”,“乐”是有严格规范的“音”,将音乐的社会分类是在其自然分类的基础上发展形成为线索,阐述了三分理论产生其背景。作者根据《乐记》所记载分析“乐”和“音”之间的关系,得出“乐”“音”“声”三分理论是为礼乐制度服务的理论,出现在这套制度成熟以后。同时根据其记载的比附方式:把音乐秩序(宫 、商 、角、徵、羽五声的音高关系)比附于“礼”所代表的社会秩序 (君臣父子的社会等级关系),更进一步证实了三分音乐伦理学。因此,“乐”“音”“声”三分由关于音组织的理论变成了关于音乐伦理的理论。
另外,西周时代建立起了完备的礼乐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礼乐结合为用,上至国家大典 ,下至民间日常行事 ,正是这种对等级与秩序的强调,构成周代频繁举行的礼乐活动的基本特质,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了“乐”“音 ”“声”的三分理论。此理论强调等级与秩序、强调雅乐(德音)与俗乐的区分、强调合礼制之乐与不合礼制之乐的区分。例如《汉书 ·艺文志》的目录分类中,通过乐教方式保存的雅歌诗、雅琴和地方歌诗、诸神歌诗分别归类于甲部和丁部,这便是强调雅乐与俗乐的区分。最后作者通过帝之时的《云门大卷》、唐尧之时 的《大咸》等这些最早期文献中关于音乐的记载,都是关于祭祀之乐的记载,说明在历史上发生重要影响的音乐 ,一开始就有超越世俗生活的性质。
从音乐的自然分类—最早文献中关于祭祀之乐—音乐伦理的理论,沿着这样的传统,西周时代建立起了完备的礼乐制度。作者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通过大量的文献举例,详实的说明了其三分理论的产生背景。
三、结论
在余论中文章介绍,“乐”“音”“声”三分理论不仅是周礼等级制的表现,而且是周礼的建设过程,从音声中提炼音乐至从一般音乐中提炼仪式音乐的表现。通过历代王朝的建立,在不同历史阶段,就有分属各阶段的雅俗三分论。按音乐的雅俗之分,就其初始本质而言,可以看作天神之乐与俗世之乐的区分,礼乐制度建设或者说宫廷音乐建设,构成了传统意义上的中国音乐史的主脉。
通过对王小盾老师这篇文章的学习,让我对“乐、音、声”三者之间的关系与区别有着深刻的认识。他在文章中非常注重文献的解读与运用,每一个观点都是通过多个文献资料进行比较分析所得出的结论,绝不会空旋来风,可见王老师阅读了大量的文献史料相互论证补充,其文章结构,层次分明、条理清晰,思维严谨、细致,富有逻辑性。王老师严谨认真的学术态度、竭泽而渔的精神,值得我们在自己的学习和研究中不断学习和传承发扬。
參考文献:
[1]杜泽逊.《文献学概要》.[M]中华书局.2001
[2]汪毓和.《<中西音乐交流史稿>读后感》.[J].人民音乐.1995年第3期
[3]王小盾.《中国音乐文献学初级》.[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1月.
[4] 王小盾.《中国音乐学史上的“乐、音、声”三分》.[J]
[5]徐希茅、喻意志.《中国音乐史与名作欣赏普修教程》.[M]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
关键词:“乐;音;声”;三分;读后感
王小盾,笔名王昆吾,江西省南昌市人,现为温州大学教授,主要从事中国音乐史和中国文学史两方面的研究,在中国音乐史和音乐文献研究、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中国早期文化研究、古代宗教艺术、敦煌学等方面均有显著成就。
一、《“乐、音、声”三分》的全文分析
“乐、音、声”的三分关系是音乐学史的特有现象而却未被人注意,在文章的前言部分,作者对引出全文《乐、音、声三分》提出了两个问题:为什么音乐资料在传统目录书中并无专门归属 ,而分别见于经部乐类、集部词曲类和子部艺术类呢?为什么“正乐”、“靡靡之音”、“郑卫之声”等术语可以不加解释地用于音乐批评,而分别指称处于不同伦理地位的音乐呢? 这些习而不察的问题,不但涉及到中国音乐学史上最基本的概念与分类,而且涉及中国古代音乐批评的基本方法。文章从目录学角度观察中国音乐学史、“乐、音 、声 ”三分理论及其应用、“乐、音、声 ”三分理论的产生及其背景这三个部分展开了详细的讨论。
(一)历代目录中音乐书籍的分布状况
此部分总共分为五段。第一二段简要介绍了目录学这一门学科的特点与功能,其学术工作的实质是观察和处理资料 ,主要通过比较 (特别是同背景进行比较)来建立基本认识,通过历代公私目录所著录的音乐学典籍的表格 ,其结构反映中国古代音乐演进与分合的大势。目录中的音乐书籍的变化与当时政治文化有着紧密的联系,根据音乐史发展的脉络将目录书籍表格分成四个阶段。
目录书籍的第一二阶段即包含着中古时期(秦-唐五代)的音乐文化发展,从形式上经历了汉魏西晋时期的相和歌、相和大曲、东晋南北朝时期的清商乐,隋唐五代时的曲子、宫廷燕乐的发展过程,《汉书·艺文志》当中,在甲部中主要是指通过乐教方式保存下来的雅歌诗和雅琴,说明周代的礼乐制度在汉以前即已瓦解,在第二阶段中的丁部增加了大量的歌辞集,甲部乐类书籍明显增多;从机构上看,秦汉时期的乐府、太乐、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清商署、大乐署等,至隋唐时的教坊,唐代的太常寺、教坊和梨园等,为宫廷音乐与民间音乐之间的交流创造了良好的平台,同时第二阶段甲部增添了乐谱琴操琴谱书籍;从交流上看,西汉时张骞出使西域,使得各民族的音乐文化得到极大程度的融合,如外来乐器琵琶、箜篌、笳等乐器的引入,在第二阶段《旧唐书经籍志》中增添了外国伎曲名等;从理论上看,汉代京房的六十律、西晋荀勖的笛律,南朝宋钱乐之三百六十律、何承天的新律、隋初郑译的八十四调理论,唐代的燕乐二十八调,表明了中古时期在乐律学方面的成就,在第二阶段也增添了乐论、乐书的书籍。
目录书籍的第三四阶段即包含着近古时期(宋代-清代)的音乐文化发展。随着商业的繁荣、城市的兴盛、市民阶层的强大,音乐文化的中心也由宫廷音乐转向世俗、民间的音乐生活。在第三阶段乐之类目有所增多,人们的音樂观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变化;通过对《遂初堂书目》《文献通考》分类方式之分析,录学家把词看作音乐文学品种 ,而将其统一著录于集 部“乐曲”类或“歌词”类 ;并把琴书看作“杂艺”,而将其著录于子部,说明这种崇尚雅乐的倾向在南宋后期至元代有进一步发展。
从目录学得角度观察,作者通过对古代音乐学典籍表格中不同目录著作中分类之变化、 朝代时期之变化,环环相扣、逻辑分明的说明历代音乐的发展在目录学著作中的反映,同时也说明了“乐”“音”“声”三分构成了传统音乐观的核心命题,具有长时段、重复性的品质,且在周秦时代的雅乐理论中即已成形。
(二)历代目录有关音乐的类序分析
此部分根据历代目录中有关“乐”“音”“声”的不同观点分别展开论述。首先在第一部传世音乐志《汉书》的《礼乐志》中,“乐”指的是用于郊庙 、房中等宫廷仪式的雅乐,这和周代以来各种典籍的理解是一致的;儒家音乐理论专著《乐记》的音乐观:认为“乐”和“礼”是相表里的,“乐”不能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音乐”,声是最低等级的音乐,人心有所动便可发声;有组织的声、能够表情达意的声才是“音”,但音有多种品质,只有符合天地本性,亦即能够节制人欲、启发人善的和美之音才是“乐”。另外根据西周的礼乐制度,音乐可分为三种等级:一 是 “知乐”,为君子与音乐的关系,即君子可以深观于乐中的礼和治道 ;二是“知音”,为众庶与音乐的关系,亦即 “知歌曲之音而不知乐之大理”(孔颖达);三是“知音”,为禽兽与音乐的关系,亦即“知此为声者,不知其宫商之变”(郑玄)。从秦代起“乐”“音”“声”成为中国音乐批评的重要术语,并代表了一种富于特色的批评方式。《吕氏春秋· 音初》说:“郑卫之声,桑间之音,此乱国之所好。”这都是在贬斥的意义上使用“声”“音”二字的。至汉代,作者从文献整理和书目编纂的应用角度来阐述,“乐”“音”“声”的三分观念对其应用的影响。文章列举《汉书·艺文志·六艺略》的乐类 ,就是在这种音乐观的指导下编成的,从上面目录学中音乐书籍分布的情况可以看出,雅歌诗、雅琴都归类于经部,它们都可以归为“乐”,其因同儒教的联系而被看作雅乐的代表。另外根据乐类的小序,分析其五层与雅乐的关联,揭示出按照传统音乐观,“乐”指的是雅乐,即用于祭祀礼仪的音乐,亦即配有乐器、乐工的音乐。而俗乐——娱乐普通人的音乐、只用于歌唱的音乐,是不被看作“乐”的。
由于《汉书·艺文志》的特殊地位 ,上述音乐观在历代官修史书和历代目录学著作中基本上沿袭下来,历代正史乐志都是这样 :第一,只记录宫廷所掌的音乐;第二,在这些音乐中又特别详细地记述用于郊庙的祭祀音乐。在此部分的最后作者通过《隋书·音乐志》、《旧唐书·音乐志》、《新唐书·礼乐志》中内容与名称得变化阐述了“乐”“音”“声”三分理论在古代典籍制度中的另一个表现--诸史乐志往往按其内容而改换名称 。 最后,作者通过《四库全书总目》中的表述得出其的分类正是古代 “乐”“音”“声”三分理论的体现:《经部·乐类》是 “乐”的类属《集部·词曲类》是“音”的类属,而《子部·艺术类》则是“声”的类属。作者补充到由于音乐史的原因,古代目录进行了一些部类上的变化,但由于音乐观念的原因,“乐”“音”“声”一直被看作三种不同的事物。
(三)“乐、音、声 ”三分理论
作者运用了大量的例子阐述了乐、音、声三者之间的本质与不同的含义。同时这一部分也是文章的重点所在,从不同的角度详细的阐述其三分理论的区别与应用。首先,通过《乐记》所代表的音乐观:音乐包括“声”、“音”、“乐”三个层次。声是最低等级的音,人心有所动便可发声;有组织的声、能够表情达意的声才是“音”;例如《袁本郡斋读书志》和《遂初堂书目》中的杂艺类著录、天文卜算类归类于子部,即所谓的“声”;但文章指出音有多种品质 ,只有符合天地本性,亦即能够节制人欲、启发人善的和美之音才是“乐”。同时通过揭示“乐”与君子、众庶、禽兽三者之间的应用关系,说明此三分理论其间有伦理上的高下之别。其次,作者从中国音乐批评术语的应用角度来阐述其三分理论的区别。通过举例《左传·昭公元年》、《论语 ·卫灵公》、《阳货》、《吕氏春秋·音初》的文献中对“郑”“声”的解读,说明了都是在贬斥的意义上使用“声”“音”二字的。而在“乐”的名义下,则形成了完整的雅乐理论。据以上所述 ,“乐”“音”“声”三分理论是关于音乐的伦理等级的理论,反映了人们从社会政治角度对音乐的认识。
作者通过《乐记》所记载揭示“乐”“音”“声”作为自然音响在组织程度上的区别——“音”是有组织的“声”,“乐”是有严格规范的“音”,将音乐的社会分类是在其自然分类的基础上发展形成为线索,阐述了三分理论产生其背景。作者根据《乐记》所记载分析“乐”和“音”之间的关系,得出“乐”“音”“声”三分理论是为礼乐制度服务的理论,出现在这套制度成熟以后。同时根据其记载的比附方式:把音乐秩序(宫 、商 、角、徵、羽五声的音高关系)比附于“礼”所代表的社会秩序 (君臣父子的社会等级关系),更进一步证实了三分音乐伦理学。因此,“乐”“音”“声”三分由关于音组织的理论变成了关于音乐伦理的理论。
另外,西周时代建立起了完备的礼乐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礼乐结合为用,上至国家大典 ,下至民间日常行事 ,正是这种对等级与秩序的强调,构成周代频繁举行的礼乐活动的基本特质,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了“乐”“音 ”“声”的三分理论。此理论强调等级与秩序、强调雅乐(德音)与俗乐的区分、强调合礼制之乐与不合礼制之乐的区分。例如《汉书 ·艺文志》的目录分类中,通过乐教方式保存的雅歌诗、雅琴和地方歌诗、诸神歌诗分别归类于甲部和丁部,这便是强调雅乐与俗乐的区分。最后作者通过帝之时的《云门大卷》、唐尧之时 的《大咸》等这些最早期文献中关于音乐的记载,都是关于祭祀之乐的记载,说明在历史上发生重要影响的音乐 ,一开始就有超越世俗生活的性质。
从音乐的自然分类—最早文献中关于祭祀之乐—音乐伦理的理论,沿着这样的传统,西周时代建立起了完备的礼乐制度。作者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通过大量的文献举例,详实的说明了其三分理论的产生背景。
三、结论
在余论中文章介绍,“乐”“音”“声”三分理论不仅是周礼等级制的表现,而且是周礼的建设过程,从音声中提炼音乐至从一般音乐中提炼仪式音乐的表现。通过历代王朝的建立,在不同历史阶段,就有分属各阶段的雅俗三分论。按音乐的雅俗之分,就其初始本质而言,可以看作天神之乐与俗世之乐的区分,礼乐制度建设或者说宫廷音乐建设,构成了传统意义上的中国音乐史的主脉。
通过对王小盾老师这篇文章的学习,让我对“乐、音、声”三者之间的关系与区别有着深刻的认识。他在文章中非常注重文献的解读与运用,每一个观点都是通过多个文献资料进行比较分析所得出的结论,绝不会空旋来风,可见王老师阅读了大量的文献史料相互论证补充,其文章结构,层次分明、条理清晰,思维严谨、细致,富有逻辑性。王老师严谨认真的学术态度、竭泽而渔的精神,值得我们在自己的学习和研究中不断学习和传承发扬。
參考文献:
[1]杜泽逊.《文献学概要》.[M]中华书局.2001
[2]汪毓和.《<中西音乐交流史稿>读后感》.[J].人民音乐.1995年第3期
[3]王小盾.《中国音乐文献学初级》.[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1月.
[4] 王小盾.《中国音乐学史上的“乐、音、声”三分》.[J]
[5]徐希茅、喻意志.《中国音乐史与名作欣赏普修教程》.[M]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