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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已获国家质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该新规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新规要求,出口食品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及出口食品生产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同时相关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向其所在地直属检验检覆机构提交上一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