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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政府文件形式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并对各地市县的“五纳入”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使全省“五纳入”工作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日程,为文物保护工作由部门行为向政府行为转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文物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