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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经济法》主要组成部分——国际金融法基本制度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的集体主义价值目标为标准,通过分析现有的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属性与本质特征,发现从金融法领域的《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巴塞尔协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等制度中都可以挖掘出具有社会主义属性的制度因素。人类公共利益需求是进行金融监管的客观基础,人类社会是市场和政府不可或缺的综合体的客观现实表明,理论上应该形成市场无形之手与政府有形之手契合的国际金融法,构建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完整的国际金融法律体系。这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