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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治理意义上,无论是政府、社会组织、公民还是企业,只要是针对社会性公共事务的协商,都应该归为社会协商。社会治理社会化视域下,社会治理与社会协商具有理论上内在契合及实践上相互融合的趋势。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社会协商具有社会治理和民主政治的双重意义,但社会治理应具有优先性。在具体推进社会协商的进程中,应该大力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并将其作为主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