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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发出通知,颁布实施《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规定》明确指出,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对公务员奖励分五个种类: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其中,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对于因同一事由已获得上级机关奖励的.下级机关不再重复奖励。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不得违反规定标准发放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