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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核应急工作是在1986年4月26日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后,随着我国秦山、大亚湾核电站的建设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做好核应急工作既是确保我国核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环节,也是政府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既是我国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的要求,也是我国核能事业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