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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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交叉询问的方法是协助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法律方法,有别于庭审之外对证人的询问.交叉询问的法律方法具有保障辩护人充分质证、推进庭审实质化和实现有效辩护的功能.基于立法与司法实践,辩护人交叉询问可分为消极模式和积极模式,辩护方在庭审中对两种交叉询问模式应当综合运用.我国辩护人交叉询问方法的设计应首先确立交叉询问以服务法官裁判为中心和以争点解决为重点的基本原则,具体应当坚持以问答式询问为主、叙述式询问为辅、反询问允许诱导性发问、询问不得取代证人以及交叉询问与实物证据出示相结合的询问方法.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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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 法学院, 上海 2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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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交叉询问的方法是协助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法律方法,有别于庭审之外对证人的询问.交叉询问的法律方法具有保障辩护人充分质证、推进庭审实质化和实现有效辩护的功能.基于立法与司法实践,辩护人交叉询问可分为消极模式和积极模式,辩护方在庭审中对两种交叉询问模式应当综合运用.我国辩护人交叉询问方法的设计应首先确立交叉询问以服务法官裁判为中心和以争点解决为重点的基本原则,具体应当坚持以问答式询问为主、叙述式询问为辅、反询问允许诱导性发问、询问不得取代证人以及交叉询问与实物证据出示相结合的询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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