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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采用标志物组合检测的方法评价益母草肾毒性。方法:Wistar大鼠随机分为对照组、益母草水提物组(40 g生药/kg)和醇提物组(40 g生药/kg)。药物组灌胃给予相应剂量的药液,对照组灌胃给予等量纯水,连续9周,停药恢复4周。各组于不同时间点采集血液和尿液样本,末次给药后和恢复期结束时分离肾脏。HE染色后光镜下观察肾组织形态学变化;生化分析仪检测血清总蛋白(TP)、白蛋白(ALB)、尿素氮(BUN)、肌酐(Cr)以及尿液总蛋白(uTP)、尿白蛋白(uALB)、尿肌酐(uCr)水平;酶联免疫吸附法(ELISA)检测血清半胱氨酸蛋白酶抑制蛋白C(CysC)、中性粒细胞明胶酶相关脂质运载蛋白(NGAL)以及尿液NGAL(uNGAL)、肾损伤分子-1(KIM-1)、白介素-18(IL-18)水平。采用受试者工作特征曲线(ROC)分析结合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的方法,比较单一标志物与标志物组合的检验效能。结果:①与同时间点对照组相比,益母草水提物组第9周血清TP水平明显降低(P<0.05),第4、8周血清BUN水平显著升高(P<0.01);醇提物组第8、9周血清BUN水平显著升高(P<0.01),第2周尿液uCr水平显著降低(P<0.05)。至恢复期结束,以上指标的组间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②与同时间点对照组相比,益母草水提物组和醇提物组各时间点血清CysC、NGAL及尿液uNGAL、KIM-1、IL-18水平均显著升高(P<0.01);至恢复期结束,水提物组和醇提物组以上标志物水平仍明显高于对照组(P<0.01)。③给药9周后,益母草水提物组和醇提物组大鼠出现不同程度的肾小管上皮细胞肿胀及蛋白管型,且醇提物所致的肾损伤更为明显;停药4周后,水提物组和醇提物组大鼠肾损伤有所恢复,但仍可见一定程度的肾小管上皮细胞肿胀。④单一标志物的ROC分析显示,血清标志物CysC、NGAL和尿液标志物uNGAL、KIM-1、IL-18的曲线下面积(AUC)均远大于其他标志物。标志物组合的ROC分析显示,水提物组血清BUN+CysC+NGAL组合AUC为0.999,尿液uNGAL+KIM-1组合AUC为0.991,且均具有较高的敏感性和特异性,检验效能高于其他标志物组合及单一标志物;醇提物组以上两种组合的AUC均为1.000,亦具有较高的检验效能。结论:益母草水提物、醇提物长期给药可诱导大鼠肾损伤,且醇提物所致的肾损伤更为明显;血清BUN+CysC+NGAL及尿液uNGAL+KIM-1组合检测可用于益母草肾毒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