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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规的纵切面言,有必要全面的从民法通则的规定起,探讨集体所有之主体定位与国家监督机制;就法规的横切面言,有必要衡量整体地籍整理的程度,以决定是否建立登记生效制度,并从市场的观点,探讨土地承包经营权任意转让的自由度,或从政策的角度,从农业用地常须为转作、转用的限制着手整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