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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借款费用的准则,主要是对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予以资本化进行规范.这里有两个比以前明显不同的概念:一是借款中尚未用于购建固定资产部分款项的利息不得予以资本化.以前我们凡属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项借款,不论已否投入使用,其利息全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计算.二是如果固定资产购建活动发生中断,就必须区分中断的原因,属于非正常中断,且时间超过3个月,就应将其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原来的规定,借款费用一旦发生,直至固定资产竣工交付使用,中间不论正常中断与否,其利息也全部纳入固定资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