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与“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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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成为媒体报道与大众舆论热议的焦点话题。农村问题、农民问题、农业问题,甚至可以不夸张的说农村一切问题都与土地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作为农村深入改革的突破口,农村土地流转越来越受到中央政府的重视并且在政策上一直给予极大地鼓励和扶植。在这个如火如荼的土地流转过程中,不论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操作方面都产生了较多的争议,引起人们的广泛讨论。本文将争论话题之一,即土地规模经营与土地分散经营重新进行梳理与研究,同时给出建议,力求为农村土地流转的深入研究提供依据。
  支持规模论者认为:土地规模经营可以使单位农产品的管理成本降低;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而增加农民收入;可以使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成为可能,使农业生产效率更高。因此,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走出困境的正确选择。而反对者的观点是:小规模家庭经营适应了我国国情,使耕者有其田,确保了农村社会的稳定;缓解了我国土地资源稀缺与人口众多的矛盾,极有限的土地资源可以吸收更多的劳动力。那么规模经营在中国农村到底能不能行的通?就必须对我国的国情与农业现状进行综合分析。
  我国农村高度紧张的人地比例关系与土地保障功能成为土地规模经营难以逾越的“屏障”
  提到规模经营使我们不得不联想到美国、澳大利亚等依靠建立大规模农场取得成功的农业发达国家,倡导规模经营的人,都或多或少从这些国家身上看到成功的希望,然后把目光转向我国农村,尝试将这种制度模式嫁接到我国农业生产中来。如果抛开其他因素单从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禀赋与人口关系来看,我国人均拥有的土地资源简直少的可怜,仅仅可以算作美国的一个零头。我国有8亿农民,而我国的耕地总量为18亿亩,比我们的邻国印度还少,平均到每个人头上,人均耕地仅仅2亩多一点点,这与美国的人均住宅占地面积大致相当。同时,我国水土资源又具有地域性差异,有600多个县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8亩,有1/3的省人均耕地少于1亩,并且北方多旱灾、南方多水灾导致有些地方土地产出量相对低下,我国8亿农民能安全有序的生存,依靠的就是这点微薄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农村土地不仅承载了农民的吃、穿、住、行,而且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缺失的前提下又被赋予了社会保障功能。著名三农学者温铁军就曾说过“农村土地在中国的最基本的功能是社会保障功能”,虽然经常受到批判,但是我们可以算这样一笔账,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1000美元左右,排名处于世界中等水平,可是我国却拥有游离在社保体系之外的8亿农民,要把这些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以现今的经济水平其任务的艰巨程度几乎难以想象,即使经济总量9倍于我们的美国要解决8亿农民的社保问题恐怕也无能为力。目前我国农村有数以亿计的剩余劳动力,一旦土地被规模化,那么这些被清洗出来的劳动力的去向问题将变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城市真的有那么大的就业空间吗?以当今的城市化发展进程来看恐怕还是不行的。如果不是土地分散性、人均拥有为农民提供生活保障,那么我国就不可能实现社会的安定与团结。可见受到多种条件的限制,土地的粮食保障与社会保障功能仍旧是第一位的,也没有条件通过流转形成像美国一样的规模经营,原样照抄照搬西方模式、刻意用现代经济学理论来解决中国农业问题,在我国这样的资源环境中都是要碰壁的。
  土地规模经营是否更有效率
  土地效率指的是土地的产出率,就是单位面积的土地上,可以生产出的农产品的数量。在理论与实践上都有人证明了土地经营规模与土地产出率之间并非正比例关系,并且小农经营的效率往往还要高于大规模经营的效率。在农业活动中投入的劳动与资本等其他要素,在一定的条件下,如果土地经营规模小,在单位面积上投入的劳动和资本多,土地产出率就会升高,相对来说,如果土地规模越大,分配到单位面积土地上的劳动与资本的数量就会减少,那么土地的产出率反而会降低。世界银行对肯尼亚不同规模农场的对比研究结果是:0.5公顷以下的农场每公顷单产是8公顷以上农场的19倍;在巴西规模不到1公顷的农场单位产出是规模为10公顷的2倍;在印度规模为2公顷的农场单位产出比规模为10公顷的农场高1倍多。普罗斯特曼和里丁格117个国家的数据表明,每公顷谷物产量最高的14个国家中有11个是小规模农场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国内学者任治君对农业的规模经济问题进行实证研究,得到的结论也是规模经济不显著,经营规模与土地生产率呈反比。所以,通过规模经营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论断不一定正确。可见,如果用土地产出率指标来测量农业效率,则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往往更有利于提高农业效率,大规模的土地经营反倒不利于提高农业效率。
  正确看待我国农村土地的规模问题
  中国农村要不要学习国外大农场那样搞规模经营呢?是不是搞了规模经营就可以为农业带来更高收益呢?在美国农场主平均拥有3000亩耕地,规模惊人,人们认为在美国经营大规模土地一定赚钱,但是农民还要依靠美国政府高额农业补贴生活,更何况人均耕地不足2亩的中国。虽然土地规模经营与土地效率不成正向相关关系,但是土地规模经营与劳动生产率、农业资本效率却实实在在的成正比例关系。我国农村的现状是资本缺乏而劳动力充足,在农业生产中用劳动力效益代替资本效益不失为一种理性选择,要想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不能依靠规模经营,小农集约化的精耕细作才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优势所在。
  难道我们国家就不能进行规模经营吗?当然不是。我们可以把中国农业分为两部分来看待,一部分是:在我国主要平原地区,基本上也是商品粮主要生产基地以及一些其他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的主产区,这些地区土地资源禀赋基本一致,土地能连成片,机械化程度也较高,具有形成规模效益的基本条件,通过土地流转进行大规模经营形成大农场显然是明智的选择。另一部分是:分散在全国广大地区占农业大部分比例的小农经济,这些地区由于受自然条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不具备规模经营的条件,根本也没有进行规模经营的必要,集约化的小农经营更适合这里的发展,盲目的进行规模经营反而会适得其反。所以,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可以走两条路,一条是在条件适宜地区走美国的大农场、大公司、大规模经营的发展之路。另一条则是学习日本、我国台湾的经验走集约化经营之路。我国小农经济看似分散、弱小,但是如果能像日本、我国台湾一样通过农业组织有效地把小农联合起来,那么便是一股不容忽视的强大力量。
  最后,规模问题固然很重要,但是我们不可盲目的、脱离实际的、片面的追求大规模,运行最有效率的土地规模才是最佳规模。中国是个人地比例关系高度紧张的国家,土地的最佳规模不可能和美国或澳大利亚一样,土地规模应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同时,土地规模不应由政府决定,应由市场来决定。只要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形成良好的价格体系,土地产权可以流转,资本和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政府不必过多干扰,市场就会自发形成合理的规模。
  (作者单位:牡丹江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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