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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8月,国民党云南省党部执行委员会拟订了《云南今后边地党政教设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并发函至云南省民政厅,希望将此计划作为今后云南边疆地区党务、行政、教育的基本纲领予以实施。云南省民政厅接到省党部的公文后,逐条进行了回复(以下简称“函复”)。近日,笔者在云南省档案馆查阅资料,将“计划”及“函复”原件进行了抄阅,现试作介绍并进行初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