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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序言1972年6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向全世界呼吁:为了保护、保全人类环境,必须加强国际合作。这次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第二十一款规定:"根据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原则,各国享有按照本国的环境政策,开发本国资源的主权权利,同时对于在自己管辖或者管理下的活动,负有确保不越过其他国家的疆界、不超过本国管辖权的范围,以及不给这一地区的环境造成损害的责任。"该宣言第二十二款进一步规定:"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