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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一个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是我国政府改革的长远战略目标。而判断一个政府是否为服务型政府的主要标准,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从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机构改革的实践经验来看,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是实现建设服务型政府目标的一个必须考虑的基本问题试图从公共治理的背景下阐述二者之间的关系。
一、公共治理理论的兴起及我国治理体系的特征
(一)公共治理理论兴起的现实背景
公共治理理论是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兴起来的一个全新的理念。“1989年世界银行在其报告中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机’一词,1992年的世界银行年度报告的标题是‘治理与发展’;1996年经济合作与开发署年度报告题目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治理、管理的发展和治理的分工’;”【1】2000年的联合国千年大会也是全面阐述了全球治理的问题。治理理论的兴起有其深刻的现实基础:
1、西方福利国家出现的管理危机。二战以后,在西方民族国家的内部,公共事务的处理都是由政府承担的,也只有政府这种公共组织才有处理公共事务的权威。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公共产品与政府有着相对应的关系,政府是公共产品供给的唯一主体。一旦供给出现问题,人们首先寻求的解决方式也是寄望于政府的作用,依赖政府调节来解决。所以相对于市场的主体地位,政府作为供给主体要更有优势。但是政府机制依然有着自身的弊端,政府机制带来的必然是集权化和官僚制,以等级制的形式维持命令的传递。虽然这种等级制在治理实践中也有利于政府的管理,但是面对日益增长的公共产品需求,政府机制的无效率、反应滞后、缺乏经济激励、无法调节市场价格和不能反映民众价值偏好的缺陷暴露无遗。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政府机制无法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单纯依赖政府机制的政府供给模式也会面临着“政府失灵”的危险。在这样的条件下,公共治理理论也是应运而生。
2、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与联系的加强。科学技术的进步促使了人们之间联系的加强。伴随着技术进步和联系加强,带来的是社会的进步,各国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经济全球化促使人们的活动逐渐跨越国界,产生了许多跨国性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国家决策与管理的影响力也不仅仅局限在一国之内了。因此与公共产品相关的管理主体不仅多元化,而且也超出了国界的限制,并导致了社会资源流动的加剧。
(二)我国公共治理体系的特征
1、公共治理理念滞后。“一切管理行为都源于管理理念,政府的社会管理理念,决定着社会管理的思路”。【2】当前我国政府并没有完全转变其职能,一些政府工作人员仍然将政府视为单纯的行政管理机关,轻视公共服务,在一些政府机构中仍然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一些政府部门将服务职能定位于办群众之所急、所需的事情,处理对公众与政府关系造成极坏影响的事件,“只有当公民与政府的关系恶化到使政府极难或无法开展工作的时候,政府才被迫出面消极应付,而非主动去建设积极的公民与政府关系”【3】。这种选择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一个侧面表明各级政府对这一关系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也说明了政府工作的被动性与滞后性。
2、公共服务能力不足。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得到了巨大改善与提高,但是在某些领域仍然具有很大的问题,如当前的农村教育公平问题,农村家庭的养老医疗保障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等等。同时,公共财政体制与公共服务职能也存在失衡问题,“公共财政体制呈现出浓厚的生产投资型的特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的快速增长,财政支出大量用于基础产业甚至竞争性领域。而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如生态环境 、就业、职工权益和公共卫生等领域却投入严重不足,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4】这些都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这些方面的不足也严重影响了公众对政府的评价和态度。
二、公共治理背景下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定位
(一)平等关系。公共治理理论是有别于传统政府管制模式的一种新型公共行政管理模式,它强调多元治理主体相互合作,共享管理权力,通过多种管理手段增进和实现公共利益。公民参与作为民主行政的内在要求和公共治理实践的基本途径,对实践公共治理理论的内在要求至关重要。王永清指出:“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平等关系不是两者拥有相同的社会资源,而是指两者具有相同的社会法律地位;它们之间不是间接地表现为物的关系,而是直接地表现为主体间的关系,它们之间的关系不能仅靠民法来调整,而是需要宪法去捍卫。”【5】在公共治理理论的背景下,我们应越来越强调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平等关系,“强政府、弱社会”的思路必须要彻底清除。
(二)相互合作关系。在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中,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主要是自上而下的统治关系。随着治理理论及管理模式的不断发展,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投资来源的`非本国化',经营活动的`非本土化',交换的电子信息化',国际民间组织力量的日益`自治化'等等因素,正促成一种新的趋势,使公民及各种民间组织在国际社会生活中的自治能力、与境外各种力量的横向协调能力、承受各种风险的自主能力大大加强”。【6】因此,公民与政府之间就存在了互相合作的条件。所谓良好合作关系,就是“政府注重公众的需求和疾苦,尽可能满足公众的需求和解决公众提出的问题;而公众则更加愿意表达自己的意愿,更加关注和主动参与政府的民主管理过程;从而形成政府与公民 、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合作治理的局面,在相互依存的环境中分享公共权利,共同管理公共事务” 。【7】在公民与政府合作的实践中,通过建立互动型的公共决策体制,不但可以集中民众的智慧,吸收不同领域知识,为政府管理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提高政府管理的效率,而且有利于政府公共政策的贯彻和执行,有效地协调和解决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矛盾,使政府公共政策得到公民真正的认同。
三、公共治理背景下政府与公民关系发展的瓶颈
(一)政府自身存在的问题。“为人民服务”是我国行政机关的根本宗旨,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政府是公共行政权的直接掌握者和行使者,是各类重要社会资源的实际拥有者,又拥有庞大的官僚体制和内在的权力膨胀和扩展的欲望;而作为授权者一方的民众,却大都处于独立无援的分散状态,他们在与政府的契约关系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这就使得政府极易违背其初衷,偏离公共行政的民主取向。现实中的政府总是谋求内部私利而非公共利益。其典型表现就是所谓的权利寻租现象,其主要危害在于不仅使生产经营者提高经济效率的动力消失,而且还极易导致整个经济的资源大量地耗费于寻租活动,并且通过贿赂和宗派活动增大经济中的交易费用。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国家的政府管理模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一个真正稳定的模式还在不断的摸索之中。当原有的旧体制逐渐失去了约束力而新的体制尚未形成时,制度短缺所造成的权力真空以及公民监督力度的不够则会造成政府权力发生异化。权力异化害怕公民参与,它必将形成对政府与公民互动关系的压制;权力异化的现象也有损政府形象而不利于吸引公众参与政府的互动,同时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也会不稳定。 (二)公民自身存在的问题。就公民而言,改革开放后我国教育科学文化事业虽有较大发展,但从整体上说我国教育仍很落后,大多数国民文化素质也不是很高。政府提供了公民参与政治互动的机会和条件,但广大公众难于掌握参与政治、管理国家生活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更不用说一定的政治知识和政治技术。与此相联系,公民相当疲弱的政治责任感、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等也在抑制着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发展。同时受传统儒家文化“以经世致用”、“中庸”等思想的影响,公民对政府保持高度的依赖性,公民的个性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张扬。在政府进行治理变革的今天,确立公民的主体意识,以独立人格取代权威人格依旧是政府与公民关系重塑的重点。
四、公共治理背景下重塑政府与公民关系的路径选择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治理理论强调政府与公民的互动,它的发展不仅带来了自由、民主、公正、契约等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而且也带动着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带来了国家和社会适度分离。因此在加强和改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要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把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把领导精力更多地放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上。继续推进政企 、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全面梳理各级政府管理的事务,坚决把那些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项转移出去,还权于民、还权于市场、分权于社会 。这也充分体现了治理伦理的多元化主体参与模式,而不只是政府包办。因此,除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外,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事项,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的事项,凡是行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政府都不应再管 。大力发展第三部门和非营利组织。只有转变好政府职能,才能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这样才能真正促进良好政民关系的形成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
(二)改善政府工作作风。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应该转变工作理念,从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政府服务应以公民的需求为导向。治理理论强调治理手段的多样化,并且不再是以强制和压迫为主,而是演变为主要依靠民主协商、合作互治等,从而改变了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的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对政府职能及其与公民的关系重新进行了定位。以公民为导向要求政府把关注的焦点从取悦上级领导转变为取悦于公民。因此,政府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封闭的官僚机构,而是能放下架子与一起讨论问题的伙伴。在当今社会,政府必须学会聆听公民的心声并提供回应性服务,通过对社会公民的需求做出回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公正、有效地实现公众的需求和利益 。政府还应重视服务,端正态度,不仅要意识到自己是管理机关,而且也要意识到自己是服务机关,自己的天职就是服务,切勿将为公民服务当作一种施舍。
(三)公民要培养主人翁意识。公民要明白积极参政议政是自己作为国家主人的应有的权利,也是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公民的应尽义务。公民要学会合理有序地表达意愿,与政府沟通。公民力量的壮大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但是对于这种新兴力量的合理运用我国公民似乎还欠缺火候,要不就是一盘散沙难以集聚起来,要不就是毫无组织纪律性,突破了法律的界限以至最终变质成为极端群体性事件。这一方面有待于公民素质的提高公民,个人要遵守基本的法律与道德规范;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非政府组织要签订自律同盟,规范自身行为。另一方面也要靠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民活动的权利,规范公民非政府组织的运作。
(四)重塑政府的良好形象。治理的目标是“善治”,“善治”的基础是公众利益的最大化的实现。【8】治理背景下,一个无法有效满足社会需求的政府很难获得公众的积极评价,很难吸引公众参与互动。治理中政府与公民关系的重塑,不仅重视政府的回应性,而且也强调政府的有效性;不仅重视政府的责任能力,而且也强调政府的治国能力。它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的政策重点。政策是政府为解决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公共问题,实现管理目标而制定准则和对策。政府政策能力的提升有赖于政府集中精力办大事。它要求政府尽快转变职能,把精力集中到市场和社会不能做和做不好的地方来。提供多种渠道,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除了用强有力的政府权威来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外,我们也可以利用市场机制来改善公共服务的生产,通过竞争机制推动服务质量的提高,以多种渠道如下放权力给第三部门等,来增进我们的政府生产力。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现代科技,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其既有利于政府工作流程的改进,快捷、丰富和便利服务的提供,也是政府政务公开,密切与公众联系的有效途径,是改善政府与公民关系的重要路径。
参考文献:
[1]杨立英,曾盛聪.全球化、网络化境遇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研究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麻宝斌.公共治理理论与实践 [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3]黄小勇.中国政府与公民的关系:现状与思考[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1,(5):39.)
[4]唐进.我国公共服务型政府构建现状及对策[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7,(6):7.
[5]王永清.简论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平等关系[J].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5):42
[6]周毅之.全球化进程中的国家主权原则和政府与公民的合作关系[J].政治学研究,2001,(3):47.
[7]梁莹.重塑政府与公民的良好合作关系[J].中国行政管理,2004,(11):85.
[8]俞可平 全球化研究的中国视角[J]1 东方,2001,(2- 3).
一、公共治理理论的兴起及我国治理体系的特征
(一)公共治理理论兴起的现实背景
公共治理理论是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兴起来的一个全新的理念。“1989年世界银行在其报告中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机’一词,1992年的世界银行年度报告的标题是‘治理与发展’;1996年经济合作与开发署年度报告题目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治理、管理的发展和治理的分工’;”【1】2000年的联合国千年大会也是全面阐述了全球治理的问题。治理理论的兴起有其深刻的现实基础:
1、西方福利国家出现的管理危机。二战以后,在西方民族国家的内部,公共事务的处理都是由政府承担的,也只有政府这种公共组织才有处理公共事务的权威。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公共产品与政府有着相对应的关系,政府是公共产品供给的唯一主体。一旦供给出现问题,人们首先寻求的解决方式也是寄望于政府的作用,依赖政府调节来解决。所以相对于市场的主体地位,政府作为供给主体要更有优势。但是政府机制依然有着自身的弊端,政府机制带来的必然是集权化和官僚制,以等级制的形式维持命令的传递。虽然这种等级制在治理实践中也有利于政府的管理,但是面对日益增长的公共产品需求,政府机制的无效率、反应滞后、缺乏经济激励、无法调节市场价格和不能反映民众价值偏好的缺陷暴露无遗。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政府机制无法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单纯依赖政府机制的政府供给模式也会面临着“政府失灵”的危险。在这样的条件下,公共治理理论也是应运而生。
2、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与联系的加强。科学技术的进步促使了人们之间联系的加强。伴随着技术进步和联系加强,带来的是社会的进步,各国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经济全球化促使人们的活动逐渐跨越国界,产生了许多跨国性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国家决策与管理的影响力也不仅仅局限在一国之内了。因此与公共产品相关的管理主体不仅多元化,而且也超出了国界的限制,并导致了社会资源流动的加剧。
(二)我国公共治理体系的特征
1、公共治理理念滞后。“一切管理行为都源于管理理念,政府的社会管理理念,决定着社会管理的思路”。【2】当前我国政府并没有完全转变其职能,一些政府工作人员仍然将政府视为单纯的行政管理机关,轻视公共服务,在一些政府机构中仍然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一些政府部门将服务职能定位于办群众之所急、所需的事情,处理对公众与政府关系造成极坏影响的事件,“只有当公民与政府的关系恶化到使政府极难或无法开展工作的时候,政府才被迫出面消极应付,而非主动去建设积极的公民与政府关系”【3】。这种选择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一个侧面表明各级政府对这一关系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也说明了政府工作的被动性与滞后性。
2、公共服务能力不足。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得到了巨大改善与提高,但是在某些领域仍然具有很大的问题,如当前的农村教育公平问题,农村家庭的养老医疗保障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等等。同时,公共财政体制与公共服务职能也存在失衡问题,“公共财政体制呈现出浓厚的生产投资型的特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的快速增长,财政支出大量用于基础产业甚至竞争性领域。而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如生态环境 、就业、职工权益和公共卫生等领域却投入严重不足,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4】这些都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这些方面的不足也严重影响了公众对政府的评价和态度。
二、公共治理背景下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定位
(一)平等关系。公共治理理论是有别于传统政府管制模式的一种新型公共行政管理模式,它强调多元治理主体相互合作,共享管理权力,通过多种管理手段增进和实现公共利益。公民参与作为民主行政的内在要求和公共治理实践的基本途径,对实践公共治理理论的内在要求至关重要。王永清指出:“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平等关系不是两者拥有相同的社会资源,而是指两者具有相同的社会法律地位;它们之间不是间接地表现为物的关系,而是直接地表现为主体间的关系,它们之间的关系不能仅靠民法来调整,而是需要宪法去捍卫。”【5】在公共治理理论的背景下,我们应越来越强调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平等关系,“强政府、弱社会”的思路必须要彻底清除。
(二)相互合作关系。在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中,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主要是自上而下的统治关系。随着治理理论及管理模式的不断发展,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投资来源的`非本国化',经营活动的`非本土化',交换的电子信息化',国际民间组织力量的日益`自治化'等等因素,正促成一种新的趋势,使公民及各种民间组织在国际社会生活中的自治能力、与境外各种力量的横向协调能力、承受各种风险的自主能力大大加强”。【6】因此,公民与政府之间就存在了互相合作的条件。所谓良好合作关系,就是“政府注重公众的需求和疾苦,尽可能满足公众的需求和解决公众提出的问题;而公众则更加愿意表达自己的意愿,更加关注和主动参与政府的民主管理过程;从而形成政府与公民 、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合作治理的局面,在相互依存的环境中分享公共权利,共同管理公共事务” 。【7】在公民与政府合作的实践中,通过建立互动型的公共决策体制,不但可以集中民众的智慧,吸收不同领域知识,为政府管理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提高政府管理的效率,而且有利于政府公共政策的贯彻和执行,有效地协调和解决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矛盾,使政府公共政策得到公民真正的认同。
三、公共治理背景下政府与公民关系发展的瓶颈
(一)政府自身存在的问题。“为人民服务”是我国行政机关的根本宗旨,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政府是公共行政权的直接掌握者和行使者,是各类重要社会资源的实际拥有者,又拥有庞大的官僚体制和内在的权力膨胀和扩展的欲望;而作为授权者一方的民众,却大都处于独立无援的分散状态,他们在与政府的契约关系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这就使得政府极易违背其初衷,偏离公共行政的民主取向。现实中的政府总是谋求内部私利而非公共利益。其典型表现就是所谓的权利寻租现象,其主要危害在于不仅使生产经营者提高经济效率的动力消失,而且还极易导致整个经济的资源大量地耗费于寻租活动,并且通过贿赂和宗派活动增大经济中的交易费用。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国家的政府管理模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一个真正稳定的模式还在不断的摸索之中。当原有的旧体制逐渐失去了约束力而新的体制尚未形成时,制度短缺所造成的权力真空以及公民监督力度的不够则会造成政府权力发生异化。权力异化害怕公民参与,它必将形成对政府与公民互动关系的压制;权力异化的现象也有损政府形象而不利于吸引公众参与政府的互动,同时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也会不稳定。 (二)公民自身存在的问题。就公民而言,改革开放后我国教育科学文化事业虽有较大发展,但从整体上说我国教育仍很落后,大多数国民文化素质也不是很高。政府提供了公民参与政治互动的机会和条件,但广大公众难于掌握参与政治、管理国家生活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更不用说一定的政治知识和政治技术。与此相联系,公民相当疲弱的政治责任感、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等也在抑制着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发展。同时受传统儒家文化“以经世致用”、“中庸”等思想的影响,公民对政府保持高度的依赖性,公民的个性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张扬。在政府进行治理变革的今天,确立公民的主体意识,以独立人格取代权威人格依旧是政府与公民关系重塑的重点。
四、公共治理背景下重塑政府与公民关系的路径选择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治理理论强调政府与公民的互动,它的发展不仅带来了自由、民主、公正、契约等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而且也带动着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带来了国家和社会适度分离。因此在加强和改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要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把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把领导精力更多地放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上。继续推进政企 、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全面梳理各级政府管理的事务,坚决把那些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项转移出去,还权于民、还权于市场、分权于社会 。这也充分体现了治理伦理的多元化主体参与模式,而不只是政府包办。因此,除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外,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事项,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的事项,凡是行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政府都不应再管 。大力发展第三部门和非营利组织。只有转变好政府职能,才能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这样才能真正促进良好政民关系的形成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
(二)改善政府工作作风。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应该转变工作理念,从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政府服务应以公民的需求为导向。治理理论强调治理手段的多样化,并且不再是以强制和压迫为主,而是演变为主要依靠民主协商、合作互治等,从而改变了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的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对政府职能及其与公民的关系重新进行了定位。以公民为导向要求政府把关注的焦点从取悦上级领导转变为取悦于公民。因此,政府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封闭的官僚机构,而是能放下架子与一起讨论问题的伙伴。在当今社会,政府必须学会聆听公民的心声并提供回应性服务,通过对社会公民的需求做出回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公正、有效地实现公众的需求和利益 。政府还应重视服务,端正态度,不仅要意识到自己是管理机关,而且也要意识到自己是服务机关,自己的天职就是服务,切勿将为公民服务当作一种施舍。
(三)公民要培养主人翁意识。公民要明白积极参政议政是自己作为国家主人的应有的权利,也是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公民的应尽义务。公民要学会合理有序地表达意愿,与政府沟通。公民力量的壮大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但是对于这种新兴力量的合理运用我国公民似乎还欠缺火候,要不就是一盘散沙难以集聚起来,要不就是毫无组织纪律性,突破了法律的界限以至最终变质成为极端群体性事件。这一方面有待于公民素质的提高公民,个人要遵守基本的法律与道德规范;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非政府组织要签订自律同盟,规范自身行为。另一方面也要靠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民活动的权利,规范公民非政府组织的运作。
(四)重塑政府的良好形象。治理的目标是“善治”,“善治”的基础是公众利益的最大化的实现。【8】治理背景下,一个无法有效满足社会需求的政府很难获得公众的积极评价,很难吸引公众参与互动。治理中政府与公民关系的重塑,不仅重视政府的回应性,而且也强调政府的有效性;不仅重视政府的责任能力,而且也强调政府的治国能力。它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的政策重点。政策是政府为解决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公共问题,实现管理目标而制定准则和对策。政府政策能力的提升有赖于政府集中精力办大事。它要求政府尽快转变职能,把精力集中到市场和社会不能做和做不好的地方来。提供多种渠道,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除了用强有力的政府权威来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外,我们也可以利用市场机制来改善公共服务的生产,通过竞争机制推动服务质量的提高,以多种渠道如下放权力给第三部门等,来增进我们的政府生产力。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现代科技,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其既有利于政府工作流程的改进,快捷、丰富和便利服务的提供,也是政府政务公开,密切与公众联系的有效途径,是改善政府与公民关系的重要路径。
参考文献:
[1]杨立英,曾盛聪.全球化、网络化境遇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研究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麻宝斌.公共治理理论与实践 [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3]黄小勇.中国政府与公民的关系:现状与思考[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1,(5):39.)
[4]唐进.我国公共服务型政府构建现状及对策[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7,(6):7.
[5]王永清.简论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平等关系[J].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5):42
[6]周毅之.全球化进程中的国家主权原则和政府与公民的合作关系[J].政治学研究,2001,(3):47.
[7]梁莹.重塑政府与公民的良好合作关系[J].中国行政管理,2004,(11):85.
[8]俞可平 全球化研究的中国视角[J]1 东方,2001,(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