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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5年8月23日,村民钟欣在镇医院产下一男婴,经医院诊断,孩子患脑积水。26日,钟欣丈夫独自一人带着孩子来到该医院进行观察治疗。随后,丈夫空手回家告诉钟欣说:“小孩病情恶化,已经死亡”。钟欣听后信以为真,非常伤心。
2008年春节前,钟欣夫妇听到本镇多人传闻,镇上做生意的郑海(化名)家有个2岁男孩,跟钟欣夫妇长得很像。后来钟欣了解到小男孩是2005年8月26日被郑海夫妇“收养”的,小孩现身体健康,活泼可爱。钟欣丈夫向钟欣讲述了当年的真实情况:听医生告知婴儿患脑病,可能医不好或医好了会有残疾时,他便产生了放弃对婴儿治疗的想法,就趁独自一人带小孩治疗的时机把小孩扔在路边了。钟欣听后悲愤交加,随即便萌生了要回孩子的念头。
2008年3月,钟欣夫妇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孩子系其亲生,同时要求对孩子进行抚养。经亲子鉴定,法院确认孩子系原告钟欣夫妇所生;法院同时认定:郑海夫妇收养行为无效,其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该院判决:钟欣夫妇一次性补偿郑海夫妇抚养费及医疗费等共计8万元,孩子交由原告钟欣夫妇抚养。
[评析]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本案中,郑海夫妇在路边捡到钟欣丈夫遗弃的孩子后并没有按《收养法》的规定公告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而是自行抱回家抚养,其收养行为无效,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郑海夫妇养育小孩2年多付出了很多心血,也支出了大量金钱。因此。郑海夫妇可以要求孩子的生父母钟欣夫妇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医疗费。所以,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信用卡被女友狂刷,这个欠账该谁还?
[案情]邹建是一家物流公司的部门经理,收入不菲。2006年五一节时,邹建在一朋友聚会上认识了梁佳。梁佳人长得很漂亮,不久两人就确立了恋爱关系。然而,梁佳在同邹建交往时,她又和在另一家公司王作的老乡王军好上了。但因为邹建经济条件好,而且舍得为自己花钱,梁佳觉得邹建有利可图,便一直没提出分手,而且还频频向邹建提出物质方面的要求,邹建还经常用信用卡为梁佳购物。
2008年3月中旬,梁佳向邹建提出了分手,原因是自己有了新的意中人。邹建无奈地与梁佳分了手。4月初,邹建如期持信用卡去银行还款。银行告知他,从2月27日至3月12日,梁佳先后8次使用他的信用卡,在携程网上订购过电子机票,金额达7730元,而乘机人分别是梁佳和王军。此时,邹建才明白了一切。羞愤之余,他想找梁佳算账,但梁佳在使用他的信用卡疯狂消费后,早已和新男友远走高飞了。
4月17日,无奈的邹建找到银行提出异议,并拒绝还款。银行多次向邹建催款无果,便于9月20日从给梁佳出票的华程旅行社有限公司账户上扣除了这笔款项。华程公司觉得很冤,便将邹建和梁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所欠机票款。法院经审理后最终判决:邹建支付原告携程公司机票款共7730元。
[评析]本案中,尽管邹建不是订票人,也不是乘机人,但邹建作为信用卡的持有人,有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卡内信息的义务。订票人梁佳向携程公司提供了邹建持有的信用卡的卡号、有效期、验证码、身份证号等有效信息,以上相关信息并非轻易能为他人所知晓,且邹建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梁佳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以上相关信息的,再加上邹建曾经为粱佳及王军预订过机票,并使用信用卡进行过付款、还款等行为,三方之间形成了一定的交易习惯。因此,华程公司已尽到了相关的注意义务。并履行了预订及出票义务,故邹建应承担付款义务。所以,法院的最终判决是恰当的。
点评律师:张立君
责编 昕 莉
2008年春节前,钟欣夫妇听到本镇多人传闻,镇上做生意的郑海(化名)家有个2岁男孩,跟钟欣夫妇长得很像。后来钟欣了解到小男孩是2005年8月26日被郑海夫妇“收养”的,小孩现身体健康,活泼可爱。钟欣丈夫向钟欣讲述了当年的真实情况:听医生告知婴儿患脑病,可能医不好或医好了会有残疾时,他便产生了放弃对婴儿治疗的想法,就趁独自一人带小孩治疗的时机把小孩扔在路边了。钟欣听后悲愤交加,随即便萌生了要回孩子的念头。
2008年3月,钟欣夫妇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孩子系其亲生,同时要求对孩子进行抚养。经亲子鉴定,法院确认孩子系原告钟欣夫妇所生;法院同时认定:郑海夫妇收养行为无效,其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该院判决:钟欣夫妇一次性补偿郑海夫妇抚养费及医疗费等共计8万元,孩子交由原告钟欣夫妇抚养。
[评析]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本案中,郑海夫妇在路边捡到钟欣丈夫遗弃的孩子后并没有按《收养法》的规定公告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而是自行抱回家抚养,其收养行为无效,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郑海夫妇养育小孩2年多付出了很多心血,也支出了大量金钱。因此。郑海夫妇可以要求孩子的生父母钟欣夫妇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医疗费。所以,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信用卡被女友狂刷,这个欠账该谁还?
[案情]邹建是一家物流公司的部门经理,收入不菲。2006年五一节时,邹建在一朋友聚会上认识了梁佳。梁佳人长得很漂亮,不久两人就确立了恋爱关系。然而,梁佳在同邹建交往时,她又和在另一家公司王作的老乡王军好上了。但因为邹建经济条件好,而且舍得为自己花钱,梁佳觉得邹建有利可图,便一直没提出分手,而且还频频向邹建提出物质方面的要求,邹建还经常用信用卡为梁佳购物。
2008年3月中旬,梁佳向邹建提出了分手,原因是自己有了新的意中人。邹建无奈地与梁佳分了手。4月初,邹建如期持信用卡去银行还款。银行告知他,从2月27日至3月12日,梁佳先后8次使用他的信用卡,在携程网上订购过电子机票,金额达7730元,而乘机人分别是梁佳和王军。此时,邹建才明白了一切。羞愤之余,他想找梁佳算账,但梁佳在使用他的信用卡疯狂消费后,早已和新男友远走高飞了。
4月17日,无奈的邹建找到银行提出异议,并拒绝还款。银行多次向邹建催款无果,便于9月20日从给梁佳出票的华程旅行社有限公司账户上扣除了这笔款项。华程公司觉得很冤,便将邹建和梁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所欠机票款。法院经审理后最终判决:邹建支付原告携程公司机票款共7730元。
[评析]本案中,尽管邹建不是订票人,也不是乘机人,但邹建作为信用卡的持有人,有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卡内信息的义务。订票人梁佳向携程公司提供了邹建持有的信用卡的卡号、有效期、验证码、身份证号等有效信息,以上相关信息并非轻易能为他人所知晓,且邹建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梁佳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以上相关信息的,再加上邹建曾经为粱佳及王军预订过机票,并使用信用卡进行过付款、还款等行为,三方之间形成了一定的交易习惯。因此,华程公司已尽到了相关的注意义务。并履行了预订及出票义务,故邹建应承担付款义务。所以,法院的最终判决是恰当的。
点评律师:张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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