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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经调查显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在实践履行职责的过程当中仍然存在着诸多较为显著的阻碍性问题需要及时解决,而这些问题如果未经及时解决,那么必然会对整个机构的职能效应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此次研究主要就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做了简要的分析,目的在于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工作质量。
关键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问题;解决对策
我国中央政府部门一直致力于严查贪污腐败现象的工作,目的就在于為社会群众创设出良好且健康的社会环境,保证社会群众的合法权益。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肩负着监察各个政府官员的工作行为。但是由于一些客观性问题的出现,导致该种机构很难完成既定履职工作。因此,需要相关管理人员重点关注存在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工作中的问题。
一、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人员对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问题研究的不断深入,经过一段时间深入的研究发现,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工作当中所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为,干部配备不到位,尤其是在基层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内部,相对较为缺乏高素质高水平且具有较强创新管理意识以及工作责任意识的管理人员,部分管理人员也没有接受过定期的专业培训,导致其专业管理能力不足,另外,管理人数不足也是造成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其次,管理体制不统一,虽然我国出台了多项关于统一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的文件,但是却并没有明确规定各个地区的基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参照应用,各个地区所应用的派驻监察方法并不统一,常见的有点派驻方法、片派驻方法以及点片派驻结合方法,同时也缺乏具有针对性的连带责任追究管理制度以及奖惩制度作为支持,从而导致履职工作无法持续有效的开展。其三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缺乏独立性,与其他部门之间有着较强的联系,会受到一些主观因素的影响,例如,会存在于监察对象一同出入,建立私交,从而徇私枉法的问题现象,或者受部门领导要求放松对于监管对象的监察管理力度等。
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有效履职措施分析
(一)组建专业化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团队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内部管理人员属于各项纪检监察工作的第一执行主体,其综合素质水平以及内部人员配置完整程度会直接影响到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整体工作质量。因此,必须要重视专业化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团队组建工作。为此,首先,需要不断的扩大纪检监察管理团队规模,面向全社会招收一些具有较强政治素养以及工作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专业人才,在人才应聘阶段要综合考察期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知度以及政治素养,从而保证管理团队基础总额和素质水平较高。其次,需要定期的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在培训期间要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履职要点,工作内容,职能效应,政治素养,廉政意识等作为主要培训内容,保证其综合素质水平能够满足各项纪检监察工作的需求。
(二)统一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
统一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是保证各项工作能够持续有效进行下去的基础保障性措施。为此,首先,必须要有效的明确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对排除机关负责,有效的履行相关的纪检监察职责,并在此基础上要求监察对象要有效配合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同时还要对各个管理机构的名称以及管理标准进行统一,避免差异化管理现象出现。其次,需要有效落实连带责任追究管理制度,将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进行细致的任务划分,依照检查主体以及检查范围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工作细分到个人身上,并进行统一管理一旦出现问题要在第一时间找到相关责任人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最后,需要落实奖惩制度,明确能够有效的查处不法行为的工作人员部门要及时的对其进行表彰鼓励,同时对于一些知法犯法以及工作态度消极的纪检监察人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如果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此来有效的提升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规范性。
(三)保证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的独立性
目前存在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当中的主要问题就是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有着较强的关联性,两者属于相互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领导者的评价会影响到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领导者的职业发展。针对于这一情况,相关管理部门首先需要有效的提升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履职独立性,成立专项监督管理小组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审查,摒弃传统的驻在部门负责评价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负责人的管理模式,从而保证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的独立性。其次,需要赋予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人员相应的独立行使纪检监察管理权限,并明确规定在履职的过程当中严禁受主管因素影响,要严格依照标准进行监察,如果有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负责人有私交那么需要避嫌来短期更换负责人直至监察任务完成。以此来有效的降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不准确问题出现的概率。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从宏观角度分析,依法治国一直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战略方针,而我国中央政府部门分别设置的多种不同类型的监管机构,其最终目的就在为了能够有效的预防党政要员贪污腐败问题现象出现。而其中最主要的监管部门就是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该机构肩负着监督党政要员工作行为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使命。因此需要重点关注存在于履职工作当中的问题,并及时的进行解决。
参考文献
[1]邹绯箭,郭华.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案证据衔接及拓宽机制研究——基于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展开[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8(01).
[2]潘加军,鞠连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模式分析[J].中州学刊.2019(06).
[3]徐喜林.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管体制机制的建立与创新[J].中州学刊.2018(06).
作者简介:
谭军(1981.4.1),性别:男,民族:汉,籍贯(精确到市):重庆万州,当前职务:副主任科员,当前职称:农艺师、烟叶分级技师,学历:大学本科,研究方向:纪检监察、烟叶生产种植.
关键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问题;解决对策
我国中央政府部门一直致力于严查贪污腐败现象的工作,目的就在于為社会群众创设出良好且健康的社会环境,保证社会群众的合法权益。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肩负着监察各个政府官员的工作行为。但是由于一些客观性问题的出现,导致该种机构很难完成既定履职工作。因此,需要相关管理人员重点关注存在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工作中的问题。
一、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人员对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问题研究的不断深入,经过一段时间深入的研究发现,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工作当中所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为,干部配备不到位,尤其是在基层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内部,相对较为缺乏高素质高水平且具有较强创新管理意识以及工作责任意识的管理人员,部分管理人员也没有接受过定期的专业培训,导致其专业管理能力不足,另外,管理人数不足也是造成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其次,管理体制不统一,虽然我国出台了多项关于统一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的文件,但是却并没有明确规定各个地区的基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参照应用,各个地区所应用的派驻监察方法并不统一,常见的有点派驻方法、片派驻方法以及点片派驻结合方法,同时也缺乏具有针对性的连带责任追究管理制度以及奖惩制度作为支持,从而导致履职工作无法持续有效的开展。其三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缺乏独立性,与其他部门之间有着较强的联系,会受到一些主观因素的影响,例如,会存在于监察对象一同出入,建立私交,从而徇私枉法的问题现象,或者受部门领导要求放松对于监管对象的监察管理力度等。
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有效履职措施分析
(一)组建专业化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团队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内部管理人员属于各项纪检监察工作的第一执行主体,其综合素质水平以及内部人员配置完整程度会直接影响到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整体工作质量。因此,必须要重视专业化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团队组建工作。为此,首先,需要不断的扩大纪检监察管理团队规模,面向全社会招收一些具有较强政治素养以及工作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专业人才,在人才应聘阶段要综合考察期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知度以及政治素养,从而保证管理团队基础总额和素质水平较高。其次,需要定期的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在培训期间要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履职要点,工作内容,职能效应,政治素养,廉政意识等作为主要培训内容,保证其综合素质水平能够满足各项纪检监察工作的需求。
(二)统一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
统一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是保证各项工作能够持续有效进行下去的基础保障性措施。为此,首先,必须要有效的明确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对排除机关负责,有效的履行相关的纪检监察职责,并在此基础上要求监察对象要有效配合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同时还要对各个管理机构的名称以及管理标准进行统一,避免差异化管理现象出现。其次,需要有效落实连带责任追究管理制度,将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进行细致的任务划分,依照检查主体以及检查范围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工作细分到个人身上,并进行统一管理一旦出现问题要在第一时间找到相关责任人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最后,需要落实奖惩制度,明确能够有效的查处不法行为的工作人员部门要及时的对其进行表彰鼓励,同时对于一些知法犯法以及工作态度消极的纪检监察人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如果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此来有效的提升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规范性。
(三)保证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的独立性
目前存在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当中的主要问题就是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有着较强的关联性,两者属于相互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领导者的评价会影响到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领导者的职业发展。针对于这一情况,相关管理部门首先需要有效的提升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履职独立性,成立专项监督管理小组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审查,摒弃传统的驻在部门负责评价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负责人的管理模式,从而保证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的独立性。其次,需要赋予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人员相应的独立行使纪检监察管理权限,并明确规定在履职的过程当中严禁受主管因素影响,要严格依照标准进行监察,如果有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负责人有私交那么需要避嫌来短期更换负责人直至监察任务完成。以此来有效的降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不准确问题出现的概率。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从宏观角度分析,依法治国一直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战略方针,而我国中央政府部门分别设置的多种不同类型的监管机构,其最终目的就在为了能够有效的预防党政要员贪污腐败问题现象出现。而其中最主要的监管部门就是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该机构肩负着监督党政要员工作行为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使命。因此需要重点关注存在于履职工作当中的问题,并及时的进行解决。
参考文献
[1]邹绯箭,郭华.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案证据衔接及拓宽机制研究——基于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展开[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8(01).
[2]潘加军,鞠连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模式分析[J].中州学刊.2019(06).
[3]徐喜林.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管体制机制的建立与创新[J].中州学刊.2018(06).
作者简介:
谭军(1981.4.1),性别:男,民族:汉,籍贯(精确到市):重庆万州,当前职务:副主任科员,当前职称:农艺师、烟叶分级技师,学历:大学本科,研究方向:纪检监察、烟叶生产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