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谋略即计谋策略,是一种智力成果,表现为计谋、策略、谋划,是人们對事物运动变化过程的事先筹划活动,是思维主体运用知识、智慧和能力进行思考、运筹的过程和结果。当前,贿赂案件的有效查处与否已成为反腐败工作成败的瓶颈。由于贿赂案件所固有的特殊性,在办案实践中,“口供是证据之王”,谋略的正确运用与否是能否获取有效口供从而突破案件的关键。我院在查处贵阳市劳动保障局职技处原副处长宋旭东、贵阳市就业指导中心原副主任张伟的受贿案中,就是大胆、综合运用了“行业调研、慎重初战、欲擒故纵、拓展线索”等多种侦查谋略,从而顺利侦破社保系列案。
一、调研为先,缜密初查
当前,贿赂案件具有行业内高发的特点,案件不暴露则已,一旦暴露则是案情重大、复杂的窝案串案,涉及面广,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加强行业调研,开展缜密的初查工作则是检察机关遏制贿赂案件高发势头的有效措施。我院将密切关系民生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就业培训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作为行业调研对象,具体针对贵阳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研,了解了贵阳市劳动保障局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模式,摸清了有关培训的规章制度、实施流程以及相关培训机构的规模、计划实施等情况。在调研中发现其中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一是该项培训自2006年6月开展以来,组织管理松散,资金使用混乱,缺乏监督,权力极易滥用;二是专项资金数额巨大,权钱交易的空间很大;三是在培训资质认定、开班审批、监督检查、资金核付等环节上,贵阳市劳动保障局在监督管理上随意性较大。基于以上几点,我院作出了初步判断:贵阳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存在滋生腐败的客观条件,其间很有可能存在权钱交易。于是锁定并围绕培训流程的关键环节,改变以往由人到事的办案模式,将主管培训的张伟、宋旭东等人确定为初查对象。对初查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社会关系、财产状况进行了摸底调查,从中发现张伟、宋旭东与培训机构有不正常的资金往来,而且张伟拥有的财产价值远远超过其正常收入。此外,我们还获得了一个重要信息——贵阳市劳动保障局纪检部门正在查处培训机构虚假培训、冒领培训资金的问题。
二、对症下药,慎重初战
贿赂案件是一种典型的智力性犯罪,与犯罪嫌疑人的斗智斗勇其实就是侦查与反侦查的智力较量,其间不凡“刀光剑影”。在做了扎实的初查工作的基础上,与当事人“短兵相接”便是不可避免的选择。但是,初战是否告捷却是万事开头难的题中之意,它将影响到一个案件能否顺利突破,所以要结合案件特点、犯罪嫌疑人特征差异等具体情况,对症下药,慎重首次审讯。在张、宋二人的受贿案件中,我院通过初查,掌握了二人的部分犯罪事实,认为直接接触二人的时机已经成熟。但是,怎样打开案件缺口,先动谁才能获得最大、最优的办案效果仍是困扰我们的一个现实问题。经过推理分析,我院判断:宋旭东2002年才到贵阳市劳动保障局工作,较张伟来说,工作时间较短,社会阅历较浅,相对单纯,问题较轻,容易突破。并且,宋旭东原为张伟的属下,对张伟的情况比较了解。据此,我院当即确定了以宋旭东作为案件突破口,通过查明其受贿事实进而主攻张伟的预审方案。1月21日将宋旭东秘密传唤到案后,预审人员随即对其展开强劲攻势,法律威慑和政策感召并举,适时抛出重要证据,以证促审,其心理防线迅速崩溃,不到8小时,宋旭东就交代了个人受贿的全部事实,还主动提供了张伟和其他人的受贿线索。通过与宋旭东的接触,我们还知悉了张伟疑心过重、生性贪婪、权力欲望极重的个性特征,这些特征与初查中掌握的张伟涉案金额大的情况相吻合。
三、欲擒故纵,引蛇出洞
贿赂案件具有一对一的特点,灵活运用“欲擒故纵,引蛇出洞”的策略,在接触犯罪嫌疑人之前找到其犯罪后的新生证据是解决如何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这一难点的有效途径,也是“慎重初战”思想在贿赂犯罪侦查中的具体体现。在突破宋旭东以后,对于张伟是否需要立即抓捕这一问题立刻凸现出来。结合张伟的个性特征,我院分析,虽然他明知宋旭东已被我院抓获,但仍心存侥幸,还处于观望状态,外逃可能性不大。按常识判断,一般人在自己犯罪问题败露以后,均会转移赃款赃物、与关键证人订立攻守同盟,于是我们果断决策,一反常规,另辟蹊径,不行直接抓捕之策,而采“欲擒故纵、引蛇出洞”之略。一方面,我院要求贵阳市劳动保障局纪检部门公开向张伟发出通牒,责令其到我院投案自首,营造其犯罪事实已为我院悉数掌控的态势,制造其本人已是我院瓮中之鳖的假象,以此诱发其内心产生巨大压力,使其在充斥着疑云和挣扎的心理困境中饱受煎熬,阵脚大乱,为我院收集新生证据创造有利之机。另一方面,为确保万无一失,我院秘密加强布控力度,对其采取多种侦查手段,在实施手机跟踪定位的同时,派专人进行化装跟踪,详细观察其一举一动。不出所料,张伟获悉宋旭东案发以后,分别找了多家培训学校订立攻守同盟,并将分散于各家银行的存款提现,统一存入市商业银行的保险箱之中,还在小十字某咖啡屋约见其情人李某。张伟在“消失”了两天之后,于24日上午9时许到我院投案自首。
为了继续实施欲擒故纵的策略,预审人员没有立即对其进行讯问,而是先将其晾在审讯室中,安排专人随时关注其情绪变化。这一“晾”果然奏效,张伟的烦躁情绪不断滋生,阵脚大乱。预审人员伺机而动,于晚上20时许开始审讯。在审讯开端,张伟虽然心理压力很大,但出于自保仍然拒绝交代犯罪事实。于是,预审人员及时调整思路,不谈其受贿问题,而采取迂回战术,直接讯问其两天来的行踪。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发问,张伟表现得既震惊,又疑惑,惊慌失措,神色凝重,办案人员将其在这两天的行踪适时点明后,张伟以为其犯罪事实已为我们全盘掌控,深感大势已去,侥幸心理消失殆尽,心理防线彻底瓦解,随即交代了收受10多家培训机构贿赂的犯罪事实,涉案金额高达104万元。
四、乘胜追击,拓展线索
在以往的办案实践中,侦查人员一般只注意办好个案,不留意深挖犯罪线索。当前,虽然涉嫌贿赂犯罪的举报线索比较多,但是由于举报人的不知情,甚至举报材料还带有个人情感因素,所以此类线索普遍质量不高,可查性不强。于是,在查办个案中深挖、拓展犯罪线索,强化办案的辐射作用便是挖掘可靠线索的重要渠道。在查清宋旭东、张伟涉嫌受贿的基本事实后,我院意识到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中的腐败问题绝非仅仅限于个案,不能就案办案,浅尝辄止,应当继续对宋旭东、张伟以及涉案的行贿人采取针对性措施。于是,我院紧紧抓住二人期望立功、急欲减轻罪责的迫切心理,进行耐心而深入的教育、动员和感召工作,以期扩大就业培训型案件的战果。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我院深挖发现了省、市、县(区)三级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员涉嫌受贿的众多线索,同时还及时总结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中的行贿、受贿规律,为日后查办深挖案件积累经验。
我院在查处就业培训型贿赂案件中立案10件11人,其中要案2件2人,其余均为大案。正是因为我院在办案实践中注重灵活、适当运用侦查谋略,才迅速侦破了就业培训型贿赂大要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了民生,平息了民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调研为先,缜密初查
当前,贿赂案件具有行业内高发的特点,案件不暴露则已,一旦暴露则是案情重大、复杂的窝案串案,涉及面广,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加强行业调研,开展缜密的初查工作则是检察机关遏制贿赂案件高发势头的有效措施。我院将密切关系民生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就业培训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作为行业调研对象,具体针对贵阳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研,了解了贵阳市劳动保障局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模式,摸清了有关培训的规章制度、实施流程以及相关培训机构的规模、计划实施等情况。在调研中发现其中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一是该项培训自2006年6月开展以来,组织管理松散,资金使用混乱,缺乏监督,权力极易滥用;二是专项资金数额巨大,权钱交易的空间很大;三是在培训资质认定、开班审批、监督检查、资金核付等环节上,贵阳市劳动保障局在监督管理上随意性较大。基于以上几点,我院作出了初步判断:贵阳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存在滋生腐败的客观条件,其间很有可能存在权钱交易。于是锁定并围绕培训流程的关键环节,改变以往由人到事的办案模式,将主管培训的张伟、宋旭东等人确定为初查对象。对初查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社会关系、财产状况进行了摸底调查,从中发现张伟、宋旭东与培训机构有不正常的资金往来,而且张伟拥有的财产价值远远超过其正常收入。此外,我们还获得了一个重要信息——贵阳市劳动保障局纪检部门正在查处培训机构虚假培训、冒领培训资金的问题。
二、对症下药,慎重初战
贿赂案件是一种典型的智力性犯罪,与犯罪嫌疑人的斗智斗勇其实就是侦查与反侦查的智力较量,其间不凡“刀光剑影”。在做了扎实的初查工作的基础上,与当事人“短兵相接”便是不可避免的选择。但是,初战是否告捷却是万事开头难的题中之意,它将影响到一个案件能否顺利突破,所以要结合案件特点、犯罪嫌疑人特征差异等具体情况,对症下药,慎重首次审讯。在张、宋二人的受贿案件中,我院通过初查,掌握了二人的部分犯罪事实,认为直接接触二人的时机已经成熟。但是,怎样打开案件缺口,先动谁才能获得最大、最优的办案效果仍是困扰我们的一个现实问题。经过推理分析,我院判断:宋旭东2002年才到贵阳市劳动保障局工作,较张伟来说,工作时间较短,社会阅历较浅,相对单纯,问题较轻,容易突破。并且,宋旭东原为张伟的属下,对张伟的情况比较了解。据此,我院当即确定了以宋旭东作为案件突破口,通过查明其受贿事实进而主攻张伟的预审方案。1月21日将宋旭东秘密传唤到案后,预审人员随即对其展开强劲攻势,法律威慑和政策感召并举,适时抛出重要证据,以证促审,其心理防线迅速崩溃,不到8小时,宋旭东就交代了个人受贿的全部事实,还主动提供了张伟和其他人的受贿线索。通过与宋旭东的接触,我们还知悉了张伟疑心过重、生性贪婪、权力欲望极重的个性特征,这些特征与初查中掌握的张伟涉案金额大的情况相吻合。
三、欲擒故纵,引蛇出洞
贿赂案件具有一对一的特点,灵活运用“欲擒故纵,引蛇出洞”的策略,在接触犯罪嫌疑人之前找到其犯罪后的新生证据是解决如何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这一难点的有效途径,也是“慎重初战”思想在贿赂犯罪侦查中的具体体现。在突破宋旭东以后,对于张伟是否需要立即抓捕这一问题立刻凸现出来。结合张伟的个性特征,我院分析,虽然他明知宋旭东已被我院抓获,但仍心存侥幸,还处于观望状态,外逃可能性不大。按常识判断,一般人在自己犯罪问题败露以后,均会转移赃款赃物、与关键证人订立攻守同盟,于是我们果断决策,一反常规,另辟蹊径,不行直接抓捕之策,而采“欲擒故纵、引蛇出洞”之略。一方面,我院要求贵阳市劳动保障局纪检部门公开向张伟发出通牒,责令其到我院投案自首,营造其犯罪事实已为我院悉数掌控的态势,制造其本人已是我院瓮中之鳖的假象,以此诱发其内心产生巨大压力,使其在充斥着疑云和挣扎的心理困境中饱受煎熬,阵脚大乱,为我院收集新生证据创造有利之机。另一方面,为确保万无一失,我院秘密加强布控力度,对其采取多种侦查手段,在实施手机跟踪定位的同时,派专人进行化装跟踪,详细观察其一举一动。不出所料,张伟获悉宋旭东案发以后,分别找了多家培训学校订立攻守同盟,并将分散于各家银行的存款提现,统一存入市商业银行的保险箱之中,还在小十字某咖啡屋约见其情人李某。张伟在“消失”了两天之后,于24日上午9时许到我院投案自首。
为了继续实施欲擒故纵的策略,预审人员没有立即对其进行讯问,而是先将其晾在审讯室中,安排专人随时关注其情绪变化。这一“晾”果然奏效,张伟的烦躁情绪不断滋生,阵脚大乱。预审人员伺机而动,于晚上20时许开始审讯。在审讯开端,张伟虽然心理压力很大,但出于自保仍然拒绝交代犯罪事实。于是,预审人员及时调整思路,不谈其受贿问题,而采取迂回战术,直接讯问其两天来的行踪。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发问,张伟表现得既震惊,又疑惑,惊慌失措,神色凝重,办案人员将其在这两天的行踪适时点明后,张伟以为其犯罪事实已为我们全盘掌控,深感大势已去,侥幸心理消失殆尽,心理防线彻底瓦解,随即交代了收受10多家培训机构贿赂的犯罪事实,涉案金额高达104万元。
四、乘胜追击,拓展线索
在以往的办案实践中,侦查人员一般只注意办好个案,不留意深挖犯罪线索。当前,虽然涉嫌贿赂犯罪的举报线索比较多,但是由于举报人的不知情,甚至举报材料还带有个人情感因素,所以此类线索普遍质量不高,可查性不强。于是,在查办个案中深挖、拓展犯罪线索,强化办案的辐射作用便是挖掘可靠线索的重要渠道。在查清宋旭东、张伟涉嫌受贿的基本事实后,我院意识到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中的腐败问题绝非仅仅限于个案,不能就案办案,浅尝辄止,应当继续对宋旭东、张伟以及涉案的行贿人采取针对性措施。于是,我院紧紧抓住二人期望立功、急欲减轻罪责的迫切心理,进行耐心而深入的教育、动员和感召工作,以期扩大就业培训型案件的战果。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我院深挖发现了省、市、县(区)三级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员涉嫌受贿的众多线索,同时还及时总结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中的行贿、受贿规律,为日后查办深挖案件积累经验。
我院在查处就业培训型贿赂案件中立案10件11人,其中要案2件2人,其余均为大案。正是因为我院在办案实践中注重灵活、适当运用侦查谋略,才迅速侦破了就业培训型贿赂大要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了民生,平息了民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