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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对代建制作出了明确的描述:“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由此可见,在该《决定》中提及的代建制方式主要是一种公司代建,即通过招标择优选择社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实施全过程的代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