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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的“本”其主要含义是:相对于人对人的依赖、人对物的依赖而言,应把人当作主体;相对于人被边缘化而言,应把人看作一切事物的最终本质和尺度;相对于人作为手段而言,应把人作为目的。“以人为本”指导下的法哲学包括的弘扬法律人文精神;认识“人的类本质”,确立人类的法律主体资格;确立个人的权利主体地位;尊重和保障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