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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营业税的比较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较大幅度地简并简化了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进一步科学界定了营业税的征收对象,即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新营业税同原营业税相比较,在以下几个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扩大了适用范围。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后,内资企业实行流转税制,外资企业(包括合资、合作企业)继续实行工商统一税制.两种税制的并存,造成了税负不公平。几年的实践证明,这种因企业属性不同而实行不同税制的格局,弊多利少,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