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美国
美国是互联网的诞生地,也是在互联网监管方面法律较完备、机构较健全、技术较先进的国家之一。1966年10月,美国学者帕克在斯坦福研究所调查与计算机有关的事故和犯罪时,发现一位电子计算机工程师通过篡改程序而在存款余额上做了手脚,由此引发了世界上第一例受到刑事诉讼追诉的计算机案件。该案例引起联邦政府对于网络犯罪的重视,1977年,美国颁布《联邦计算机系统保护法》,开创将法制引入网络空间的先河。此后在一些单行法令,如《伪造存取手段以及计算机诈骗与滥用法》、《网上禁赌法令》、《儿童在线保护法案》中就网络犯罪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美国的一些州也相继立法,扩展刑法的适用范围。比如,美国的佛罗里达州于1978年通过了第一个网络犯罪法案。可以说,互联网在美国向前发展的每一步,法律都会如影随形地跟随。与互联网活动有关的法律体系的日渐完备,使行业准入、数据保护、网络沟通、消费者权益保障等网络行为得到了保驾护航,让欺诈、诽谤、色情、盗版等网上犯罪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进入 21世纪,美国网络犯罪呈现高发态势。随着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威胁日益突出,以及即时通信、社交网站等新兴网上通信、传播工具的出现,美国努力通过立法完善对通过网络散播、沟通恐怖主义信息的打击。2012年 2月,美国政府提出《互联网用户隐私权利法案》,为更好地保护互联网用户隐私设立了指导方针。与此同时,美国逐步探索对新兴社交媒体的法律监管手段,以加强对个人隐私信息外泄的防范。
法国
在法国,网络犯罪类型涉及诈骗、侵害数据自动处理系统、电信欺诈和其他犯罪。2000年5月,法国国会通过了一项通信自由法案,规定任何在因特网上发布信息的用户都必须向当局登记自己的姓名。该法案的起因是模特Estelle Salliday的一幅裸体照片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被张贴在一个自由网站上。颁布通信自由法案的目的是要求那些发布网站内容的个人,而不是互联网网页提供商承担法定的义务和责任。法国文化部的技术顾问Chantepie指出,法案的主要目的是消除网页发布的匿名性,同时也使得跟踪网络犯罪更加容易。
近年来,法国网络犯罪有升级趋势。据法国《观点》杂志报道,2011年法国有超过1000万人成为网络犯罪受害者,经济损失高达25亿欧元,比上一年增加了38%。除行政机关外,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也都受到信息攻击和网络犯罪的威胁,网络安全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2012年7月,法国参议院公布的伯克勒报告,将网络安全称为“世界的重大挑战,国家的优先问题”。法国政府相继出台多项法律,如《互联网创作保护与传播法》、《互联网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法》、《数字经济信心法》以及《国内安全表现规划与方针法》等,其中许多措施专门针对网络犯罪,如要求网络运营商对含有非法内容的网站进行屏蔽,并对盗用他人网络身份从事犯罪活动进行严惩。在技术层面,法国内政部设立了非法网站信息平台,网民可以匿名举报有违法信息的网站,在警方确认信息违法后可对信息发布者提起诉讼或予以拘留。
英国
随着计算机在社会生活中的日益普及,利用网络和计算机技术进行的各种犯罪行为在英国大行其道。为了惩治日益猖獗的网络犯罪,英国审计委员会从1981年对计算机有关的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开始,相关的网络刑事法律应运而生。英国1986年通过《公共秩序法》,该法第4条规定,如果一个人以骚扰、威胁或使他人陷于苦恼为目的,(a)使用威胁的、侮辱的言辞,或者(b)显示威胁的或侮辱文字、符号,或者其他可见的代表性的物品,他就违反了本法。1990年颁布的《计算机滥用法》,在其第一、第二和第三条中专门规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基本犯罪形式。第一条规定,如果一个人以进入任何操作系统或数据库为目的,未经许可使他人计算机启动、接近任何系统或数据库,并且他明知这种启动是未经许可的,将被判处6个月的监禁或者不超过5级的罚款。
在英国,由于网络常被恐怖分子用作传播其恐怖思想和美化粉饰恐怖行为的工具,英国政府对网上言论的监督不断加强。2006年颁布的《反恐怖法》明确规定,在媒体上美化粉饰恐怖行为是犯罪行为。同年颁布的《诈骗法》修改了1968年《盗窃法》对“诈骗”的界定,明确了通过虚假信息诈骗、隐瞒真相诈骗和滥用地位诈骗等诈骗方式。该法成为英国惩罚网络诈骗的主要法律。
俄罗斯
俄罗斯政府支持并保护互联网的自由,但同时明确强调互联网自由要以道德和法律为基础。《俄罗斯联邦宪法》把信息安全纳入到国家安全管理范围,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俄联邦信息、信息化和信息网络保护法》,以此规范互联网行为。俄罗斯议会于2012年7月通过《防止儿童接触有害其健康和发展的信息法》修正案,并于当年11月正式生效,以此加强对儿童免受网上不良信息侵害的保护。该法律规定,俄通信、信息技术和大众传媒监督局可根据举报把提供吸毒、自杀和儿童色情信息的网站列入“黑名单”,然后委托电信运营商通知网站所有者立即删除有关网页。如果网站所有者拒绝执行,监管部门有权通过封锁IP地址或过滤内容的方式阻止该网站信息传播。
俄国还专门立法对信息安全进行政策指导,以专业机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措施作为监管补充,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多层级信息安全法律体系。尽管如此,由于惩处力度不足,俄罗斯网络犯罪依然猖獗。据俄罗斯《生意人报》报道,2015年俄罗斯因网络犯罪损失大约10亿美元。另据卡巴斯基实验室数据显示,俄罗斯网络罪犯在过去4年中从世界各地盗取的资金超过7.9亿美元。
印度
印度是信息技术发达的国家,也是最早使用互联网技术的国家之一。印度网络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各类网络犯罪事件层出不穷。有报道称,印度已成为继美国之后的第二大垃圾邮件发送国,同时也是恶意软件的主要受害国之一。为此,印度政府采取技术防范和法律防范的措施,从技术安全和政策立法等方面,不断规范和完善网络监管制度,积极应对网络犯罪。从政策法规上来说,印度是世界上为数不多专门为信息技术立法的国家之一。印度政府早在2000年就颁布了《信息技术法》,并在2008年孟买连环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迅速修订该法案,将移动通信纳入监管范畴,并加强对网络运营商和个人用户进行“适当和有效”的管理。 近年来,针对大型信息技术系统、云计算、安卓系统以及其他数字生活终端的网络犯罪案件的上升趋势,印度政府再次修订《信息技术法》。该法规定,印度通信与信息技术部有权查封网站和删除内容;网站运营商须告知用户不得在网站发表有关煽动民族仇恨、威胁印度团结与公共秩序的内容;网站在接到当局通知后必须在36小时内删除不良内容。
2012年7月下旬,印度阿萨姆邦发生了大规模种族冲突流血事件。警方在调查中发现,不法分子利用“推特”、“脸谱”等社交媒体挑拨种族矛盾、煽动暴力冲突。印度政府要求这些网站提供上传仇恨信息和虚假照片的用户信息,否则就要动用法律制裁。目前,印度政府正酝酿将时下正热的社交网络和云计算等内容写入法案,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此外,印度政府还成立了印度数据安全委员会,为日益增多的网络数据安全问题提供权威监测和管理方法。
巴西
巴西近年来网络犯罪猖獗。当地报纸报道,网络犯罪在巴西有升级蔓延的趋势。诺尔顿杀毒软件公司2011年调查发现,巴西每天发生的网络犯罪活动有7.7万多起。该公司估计,巴西每年因网络犯罪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040亿雷亚尔(约合500亿美元)。2011年以来黑客两次侵入巴西总统府网站,并曾“攻陷”参议院、国防部、国家地理统计局、中央银行等多家机构网站。
巴西专家认为,缺乏专门的法律制约了对网络犯罪的打击,一些法官在受理网络犯罪案件时,定罪和量刑方面无法可依。巴西国会参议院2012年11月在审议新的《刑法大典》时,首次把互联网犯罪列入刑事犯罪范畴。新法对入侵电脑、窃取密码和违法封锁网站等行为作出了详细的说明和定罪。根据新法,互联网用户如果不恰当地违反安全条款而篡改甚至是摧毁他人信息资料将被视为“犯罪”。如果这些信息资料被挪用、被出售或是在网上转载的话,受害者如果是政府高级官员或是政府机关的话,这种网络犯罪的罪行程度将更为严重。新法规定,凡是对计算机、平板电脑或手机进行黑客攻击,或者是未经许可就通过网络获取个人或是单位秘密信息的,都被列为“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如非法入侵他人电脑将被判三个月至一年监禁;通过远程控制电脑非法窃取私人信息、商业和公司机密,可能获刑半年至两年。
编辑:薛华 [email protected]
国际
由于网络的无国界性以及各国法律之间的差异,单凭一国的国内立法很难有效防治网络犯罪。为有效遏制网络犯罪,国际社会着手进行电子信息网络相关的立法工作,许多国家和国家组织如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欧盟和八国集团等,积极寻求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其中最有成效的是欧洲委员会的工作。自20世纪80年代,欧洲委员会开始《网络犯罪公约》的准备工作,随后数易其稿,最终于2001年11月23日由欧洲理事会的26个欧盟成员国,以及美国、加拿大、日本和南非等30个国家的政府官员在布达佩斯正式通过了全球第一个国际性的《网络犯罪公约》(Convention of Cybercrime)。《网络犯罪公约》列举了四种行为为网络犯罪,分别是:(1)侵入计算机系统,危害数据的完整性、机密性和可用性的行为;(2)利用计算机进行的盗窃、诈骗和伪造行为;(3)与网络内容有关的犯罪行为;(4)侵犯知识产权罪。
《网络犯罪公约》的出台,是国际社会反网络犯罪斗争中迈出的重要一步,是国际网络刑事立法上的重要举措之一。《网络犯罪公约》制定的目标之一是期望国际间对于网络犯罪的立法有共同的参考标的,也希望国际间在进行网络犯罪侦查时有一个国际公约予以支持,从而有效进行国际合作。
美国是互联网的诞生地,也是在互联网监管方面法律较完备、机构较健全、技术较先进的国家之一。1966年10月,美国学者帕克在斯坦福研究所调查与计算机有关的事故和犯罪时,发现一位电子计算机工程师通过篡改程序而在存款余额上做了手脚,由此引发了世界上第一例受到刑事诉讼追诉的计算机案件。该案例引起联邦政府对于网络犯罪的重视,1977年,美国颁布《联邦计算机系统保护法》,开创将法制引入网络空间的先河。此后在一些单行法令,如《伪造存取手段以及计算机诈骗与滥用法》、《网上禁赌法令》、《儿童在线保护法案》中就网络犯罪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美国的一些州也相继立法,扩展刑法的适用范围。比如,美国的佛罗里达州于1978年通过了第一个网络犯罪法案。可以说,互联网在美国向前发展的每一步,法律都会如影随形地跟随。与互联网活动有关的法律体系的日渐完备,使行业准入、数据保护、网络沟通、消费者权益保障等网络行为得到了保驾护航,让欺诈、诽谤、色情、盗版等网上犯罪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进入 21世纪,美国网络犯罪呈现高发态势。随着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威胁日益突出,以及即时通信、社交网站等新兴网上通信、传播工具的出现,美国努力通过立法完善对通过网络散播、沟通恐怖主义信息的打击。2012年 2月,美国政府提出《互联网用户隐私权利法案》,为更好地保护互联网用户隐私设立了指导方针。与此同时,美国逐步探索对新兴社交媒体的法律监管手段,以加强对个人隐私信息外泄的防范。
法国
在法国,网络犯罪类型涉及诈骗、侵害数据自动处理系统、电信欺诈和其他犯罪。2000年5月,法国国会通过了一项通信自由法案,规定任何在因特网上发布信息的用户都必须向当局登记自己的姓名。该法案的起因是模特Estelle Salliday的一幅裸体照片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被张贴在一个自由网站上。颁布通信自由法案的目的是要求那些发布网站内容的个人,而不是互联网网页提供商承担法定的义务和责任。法国文化部的技术顾问Chantepie指出,法案的主要目的是消除网页发布的匿名性,同时也使得跟踪网络犯罪更加容易。
近年来,法国网络犯罪有升级趋势。据法国《观点》杂志报道,2011年法国有超过1000万人成为网络犯罪受害者,经济损失高达25亿欧元,比上一年增加了38%。除行政机关外,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也都受到信息攻击和网络犯罪的威胁,网络安全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2012年7月,法国参议院公布的伯克勒报告,将网络安全称为“世界的重大挑战,国家的优先问题”。法国政府相继出台多项法律,如《互联网创作保护与传播法》、《互联网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法》、《数字经济信心法》以及《国内安全表现规划与方针法》等,其中许多措施专门针对网络犯罪,如要求网络运营商对含有非法内容的网站进行屏蔽,并对盗用他人网络身份从事犯罪活动进行严惩。在技术层面,法国内政部设立了非法网站信息平台,网民可以匿名举报有违法信息的网站,在警方确认信息违法后可对信息发布者提起诉讼或予以拘留。
英国
随着计算机在社会生活中的日益普及,利用网络和计算机技术进行的各种犯罪行为在英国大行其道。为了惩治日益猖獗的网络犯罪,英国审计委员会从1981年对计算机有关的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开始,相关的网络刑事法律应运而生。英国1986年通过《公共秩序法》,该法第4条规定,如果一个人以骚扰、威胁或使他人陷于苦恼为目的,(a)使用威胁的、侮辱的言辞,或者(b)显示威胁的或侮辱文字、符号,或者其他可见的代表性的物品,他就违反了本法。1990年颁布的《计算机滥用法》,在其第一、第二和第三条中专门规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基本犯罪形式。第一条规定,如果一个人以进入任何操作系统或数据库为目的,未经许可使他人计算机启动、接近任何系统或数据库,并且他明知这种启动是未经许可的,将被判处6个月的监禁或者不超过5级的罚款。
在英国,由于网络常被恐怖分子用作传播其恐怖思想和美化粉饰恐怖行为的工具,英国政府对网上言论的监督不断加强。2006年颁布的《反恐怖法》明确规定,在媒体上美化粉饰恐怖行为是犯罪行为。同年颁布的《诈骗法》修改了1968年《盗窃法》对“诈骗”的界定,明确了通过虚假信息诈骗、隐瞒真相诈骗和滥用地位诈骗等诈骗方式。该法成为英国惩罚网络诈骗的主要法律。
俄罗斯
俄罗斯政府支持并保护互联网的自由,但同时明确强调互联网自由要以道德和法律为基础。《俄罗斯联邦宪法》把信息安全纳入到国家安全管理范围,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俄联邦信息、信息化和信息网络保护法》,以此规范互联网行为。俄罗斯议会于2012年7月通过《防止儿童接触有害其健康和发展的信息法》修正案,并于当年11月正式生效,以此加强对儿童免受网上不良信息侵害的保护。该法律规定,俄通信、信息技术和大众传媒监督局可根据举报把提供吸毒、自杀和儿童色情信息的网站列入“黑名单”,然后委托电信运营商通知网站所有者立即删除有关网页。如果网站所有者拒绝执行,监管部门有权通过封锁IP地址或过滤内容的方式阻止该网站信息传播。
俄国还专门立法对信息安全进行政策指导,以专业机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措施作为监管补充,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多层级信息安全法律体系。尽管如此,由于惩处力度不足,俄罗斯网络犯罪依然猖獗。据俄罗斯《生意人报》报道,2015年俄罗斯因网络犯罪损失大约10亿美元。另据卡巴斯基实验室数据显示,俄罗斯网络罪犯在过去4年中从世界各地盗取的资金超过7.9亿美元。
印度
印度是信息技术发达的国家,也是最早使用互联网技术的国家之一。印度网络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各类网络犯罪事件层出不穷。有报道称,印度已成为继美国之后的第二大垃圾邮件发送国,同时也是恶意软件的主要受害国之一。为此,印度政府采取技术防范和法律防范的措施,从技术安全和政策立法等方面,不断规范和完善网络监管制度,积极应对网络犯罪。从政策法规上来说,印度是世界上为数不多专门为信息技术立法的国家之一。印度政府早在2000年就颁布了《信息技术法》,并在2008年孟买连环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迅速修订该法案,将移动通信纳入监管范畴,并加强对网络运营商和个人用户进行“适当和有效”的管理。 近年来,针对大型信息技术系统、云计算、安卓系统以及其他数字生活终端的网络犯罪案件的上升趋势,印度政府再次修订《信息技术法》。该法规定,印度通信与信息技术部有权查封网站和删除内容;网站运营商须告知用户不得在网站发表有关煽动民族仇恨、威胁印度团结与公共秩序的内容;网站在接到当局通知后必须在36小时内删除不良内容。
2012年7月下旬,印度阿萨姆邦发生了大规模种族冲突流血事件。警方在调查中发现,不法分子利用“推特”、“脸谱”等社交媒体挑拨种族矛盾、煽动暴力冲突。印度政府要求这些网站提供上传仇恨信息和虚假照片的用户信息,否则就要动用法律制裁。目前,印度政府正酝酿将时下正热的社交网络和云计算等内容写入法案,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此外,印度政府还成立了印度数据安全委员会,为日益增多的网络数据安全问题提供权威监测和管理方法。
巴西
巴西近年来网络犯罪猖獗。当地报纸报道,网络犯罪在巴西有升级蔓延的趋势。诺尔顿杀毒软件公司2011年调查发现,巴西每天发生的网络犯罪活动有7.7万多起。该公司估计,巴西每年因网络犯罪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040亿雷亚尔(约合500亿美元)。2011年以来黑客两次侵入巴西总统府网站,并曾“攻陷”参议院、国防部、国家地理统计局、中央银行等多家机构网站。
巴西专家认为,缺乏专门的法律制约了对网络犯罪的打击,一些法官在受理网络犯罪案件时,定罪和量刑方面无法可依。巴西国会参议院2012年11月在审议新的《刑法大典》时,首次把互联网犯罪列入刑事犯罪范畴。新法对入侵电脑、窃取密码和违法封锁网站等行为作出了详细的说明和定罪。根据新法,互联网用户如果不恰当地违反安全条款而篡改甚至是摧毁他人信息资料将被视为“犯罪”。如果这些信息资料被挪用、被出售或是在网上转载的话,受害者如果是政府高级官员或是政府机关的话,这种网络犯罪的罪行程度将更为严重。新法规定,凡是对计算机、平板电脑或手机进行黑客攻击,或者是未经许可就通过网络获取个人或是单位秘密信息的,都被列为“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如非法入侵他人电脑将被判三个月至一年监禁;通过远程控制电脑非法窃取私人信息、商业和公司机密,可能获刑半年至两年。
编辑:薛华 [email protected]
国际
由于网络的无国界性以及各国法律之间的差异,单凭一国的国内立法很难有效防治网络犯罪。为有效遏制网络犯罪,国际社会着手进行电子信息网络相关的立法工作,许多国家和国家组织如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欧盟和八国集团等,积极寻求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其中最有成效的是欧洲委员会的工作。自20世纪80年代,欧洲委员会开始《网络犯罪公约》的准备工作,随后数易其稿,最终于2001年11月23日由欧洲理事会的26个欧盟成员国,以及美国、加拿大、日本和南非等30个国家的政府官员在布达佩斯正式通过了全球第一个国际性的《网络犯罪公约》(Convention of Cybercrime)。《网络犯罪公约》列举了四种行为为网络犯罪,分别是:(1)侵入计算机系统,危害数据的完整性、机密性和可用性的行为;(2)利用计算机进行的盗窃、诈骗和伪造行为;(3)与网络内容有关的犯罪行为;(4)侵犯知识产权罪。
《网络犯罪公约》的出台,是国际社会反网络犯罪斗争中迈出的重要一步,是国际网络刑事立法上的重要举措之一。《网络犯罪公约》制定的目标之一是期望国际间对于网络犯罪的立法有共同的参考标的,也希望国际间在进行网络犯罪侦查时有一个国际公约予以支持,从而有效进行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