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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肩负着全世界22%人口的吃饭和就业问题,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农村金融问题突出,破解这一难题的困难多、压力大。因此,现阶段进一步加强我国农村财政政策和农村金融产业政策协调配合的紧迫性,源于农村金融产业新阶段的客观要求以及“三农”经济发展运行的实际状况,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金融体系在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提升农村文明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大大推进了我国社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但在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农村金融布局不科学、服务品种单一、农村信贷供给与信贷需求的矛盾加剧,已经难以适应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成为必要。
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1、农村资金供给缺口加大,供求矛盾突出。我国农村信贷存在供给与需求的矛盾:贷款额度小、审批难与农业产业化发展不相适应;信贷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相适应。此外,大多农村金融机构存在嫌贫爱富的现象,偏重于对富裕农户和大型龙头企业的支持,忽视了贫困农户和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注重农业生产环节的投入,忽视对农产品的加工、流通和农民生活消费贷款的支持,广大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融资发展的目的难以有效实现,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2、缺乏金融服务知识的宣传,农民融资意识淡薄。由于广大农民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融资经营的理念尚未形成,不愿借款、负债的观念还很相当严重,还一贯保持小本经营的小农意识,即使手中有很好的技能、项目,也不愿承担风险,尚未形成借款投资的习惯。此外,政府对金融知识宣传力度不够,很多农民对金融服务知之甚少,仅仅知道存、取款和贷款等基本业务,其它金融服务产品、工具的传播和推广工作滞后,很难发挥其更多的作用。
3、民间“高利”融资愈演愈烈,增加社会动乱。由于农村金融机构过于单一,带来农民借款难等一系列问题,久而久之,便出现了民间借贷。它是我国正规金融外的自由借贷,有较大的盲目性,债权无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容易产生民间纠纷,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助长违法行为。另外,过高的利率也会存在趋势部分资金趋向高利贷,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4、农村金融机构单一,难以适应农村多样化金融服务的需求。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几乎看不到大中银行的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农村信用社成为我国农村尤其偏远山区的主要金融服务机构,力量还比较单薄,主要的产品与服务内容就是人民币存储、贷款业务,难以满足群众多层次金融服务的要求;此外,不能根据地区和产业特点,在担保方式、结算手段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发出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金融产品,个性化的金融产品短缺,不能满足农村多样化的需求。
三、发展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对策
1、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机构,明确涉农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大对农村产业化项目的信贷投入,使其发挥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农业银行要找准商业化运作与政策性支农的结合点,侧重支持商业化程度高、资金需求量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支农主导作用。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改革农村信用社,提高经营水平,切实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与此同时,要积极推进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民资金互助会的试点工作,加快发展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农村保险体系。
2、延伸农村金融的信贷范围,扩大服务领域,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步伐。在确保农村生产性资金信贷需求的基础上,要积极发展农村消费信贷,包括农村住房贷款、生活消费品贷款等,促进农村消费市场的启动;在认真总结现行创新产品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其标准化和效用化,研发更多的创新产品,扩大创新效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进一步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尽快形成不同市场主体需求的涉农信贷创新产品体系。
3、加大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政策扶持力度。国家和地方政府要进一步扩大对涉农贷款税收优惠的覆盖面。我国目前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性业务占较高的比重,经营环境依然艰难,应对其营业税、所得税的减免政策给予延期。对县以下涉农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形成的亏损,由财政给予贴息,上述贷款发生的坏账实行税前核销。适当放宽农村金融管制,降低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门槛,抓紧制定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会的相关条例。
4、充分挖掘民间借贷的潜力。科学的发展注重以人为本,发展农村金融体系亦是如此。要充分尊重农民的创造和选择,立足于不断满足农民的金融需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深入的动员农村的闲散资金,挖掘农村潜力,以此弥补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不足。此外,民间借贷的经营方式灵活、程序简便,慢慢成为银行、农村信用社的有效补充,促使这些金融机构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金融体系在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提升农村文明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大大推进了我国社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但在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农村金融布局不科学、服务品种单一、农村信贷供给与信贷需求的矛盾加剧,已经难以适应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成为必要。
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1、农村资金供给缺口加大,供求矛盾突出。我国农村信贷存在供给与需求的矛盾:贷款额度小、审批难与农业产业化发展不相适应;信贷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相适应。此外,大多农村金融机构存在嫌贫爱富的现象,偏重于对富裕农户和大型龙头企业的支持,忽视了贫困农户和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注重农业生产环节的投入,忽视对农产品的加工、流通和农民生活消费贷款的支持,广大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融资发展的目的难以有效实现,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2、缺乏金融服务知识的宣传,农民融资意识淡薄。由于广大农民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融资经营的理念尚未形成,不愿借款、负债的观念还很相当严重,还一贯保持小本经营的小农意识,即使手中有很好的技能、项目,也不愿承担风险,尚未形成借款投资的习惯。此外,政府对金融知识宣传力度不够,很多农民对金融服务知之甚少,仅仅知道存、取款和贷款等基本业务,其它金融服务产品、工具的传播和推广工作滞后,很难发挥其更多的作用。
3、民间“高利”融资愈演愈烈,增加社会动乱。由于农村金融机构过于单一,带来农民借款难等一系列问题,久而久之,便出现了民间借贷。它是我国正规金融外的自由借贷,有较大的盲目性,债权无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容易产生民间纠纷,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助长违法行为。另外,过高的利率也会存在趋势部分资金趋向高利贷,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4、农村金融机构单一,难以适应农村多样化金融服务的需求。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几乎看不到大中银行的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农村信用社成为我国农村尤其偏远山区的主要金融服务机构,力量还比较单薄,主要的产品与服务内容就是人民币存储、贷款业务,难以满足群众多层次金融服务的要求;此外,不能根据地区和产业特点,在担保方式、结算手段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发出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金融产品,个性化的金融产品短缺,不能满足农村多样化的需求。
三、发展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对策
1、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机构,明确涉农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大对农村产业化项目的信贷投入,使其发挥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农业银行要找准商业化运作与政策性支农的结合点,侧重支持商业化程度高、资金需求量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支农主导作用。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改革农村信用社,提高经营水平,切实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与此同时,要积极推进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民资金互助会的试点工作,加快发展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农村保险体系。
2、延伸农村金融的信贷范围,扩大服务领域,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步伐。在确保农村生产性资金信贷需求的基础上,要积极发展农村消费信贷,包括农村住房贷款、生活消费品贷款等,促进农村消费市场的启动;在认真总结现行创新产品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其标准化和效用化,研发更多的创新产品,扩大创新效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进一步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尽快形成不同市场主体需求的涉农信贷创新产品体系。
3、加大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政策扶持力度。国家和地方政府要进一步扩大对涉农贷款税收优惠的覆盖面。我国目前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性业务占较高的比重,经营环境依然艰难,应对其营业税、所得税的减免政策给予延期。对县以下涉农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形成的亏损,由财政给予贴息,上述贷款发生的坏账实行税前核销。适当放宽农村金融管制,降低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门槛,抓紧制定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会的相关条例。
4、充分挖掘民间借贷的潜力。科学的发展注重以人为本,发展农村金融体系亦是如此。要充分尊重农民的创造和选择,立足于不断满足农民的金融需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深入的动员农村的闲散资金,挖掘农村潜力,以此弥补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不足。此外,民间借贷的经营方式灵活、程序简便,慢慢成为银行、农村信用社的有效补充,促使这些金融机构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