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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七期《新上海档案》载李文鹏“开展口述档案工作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一文(下称李文),该文在“工作中应该正确处理好这样几个关系”之四“发表与存档的关系”中,提出“我们搞口述档案,不能以发表为目的,但要以能够公开发表为质量要求。”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特撰文与作者商榷,并求教于广大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