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日前,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该市首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的交通肇事案件一审宣判,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莫某在2010年4月7日醉酒驾车肇事致1人轻伤后,继续驾车逃逸,并对行人及车辆进行冲撞,致1人死亡,多车受损,公诉机关认为被告无视公共安全,在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1人死亡、2人轻伤、5辆车被撞的严重后果,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