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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制度安排的前提是绝大多数农地只能用于种植大田作物,在户均不足10亩地的小规模土地经营下面,农民最需要的是获得进行农业生产所必须的基本生产条件,是生产方便,而不是抽象的土地权利。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安排中,应当保持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民使用权的平衡,应当实行“兼顾稳定、适当调整”的方针,应当坚持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基本经营制度。